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幹部”能否喝酒,不能一概而論,需要依據不同的場景和相關規定來判斷。

在公務接待場景下,有明確的限制。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辦發〔2013〕22號),接待對象應按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且不得提供高檔酒水。這意味着在正常的公務接待中,高檔酒水是被嚴格禁止的。
該規定旨在遏制公務接待中的鋪張浪費之風,規範公務行爲,避免因公務接待中的不當消費引發廉政等問題。同時,財政部、中組部、國家公務員局發佈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6〕540號)也明確指出,培訓用餐不得提供菸酒。這是爲了保證培訓的嚴肅性和經費使用的合理性,防止借培訓之名進行不當消費。

黨員幹部違規飲酒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違規飲酒極易引發酒後失德、酒駕醉駕、廉政腐敗等系列問題。因此,從紀律和作風建設層面,對幹部飲酒進行嚴格約束是必要的。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強調黨員幹部要以案爲鑑,不斷錘鍊過硬作風,守好廉潔自律底線。這說明即使在非公務接待場合,黨員幹部也不能毫無節制地飲酒,要時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作風。

然而,在非工作時間、非公務活動中,幹部作爲普通公民,在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前提下,是可以適度飲酒的。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因飲酒而影響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更不能出現酒後違法違紀等行爲。
不同地區和單位可能還會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更爲具體的禁酒規定。例如,有些地方可能會出臺“禁酒令”,嚴禁幹部在工作日午間飲酒,或者在執行特定任務期間禁止飲酒等。這些規定的目的都是爲了確保幹部能夠以良好的精神狀態履行職責,維護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形象和公信力。

綜上所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幹部”在公務活動和特定工作場景下,飲酒受到嚴格限制,甚至被禁止;在非工作時間和非公務活動中,可以適度飲酒,但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同時要符合所在地區和單位的相關規定。幹部們應該時刻牢記自己的身份和職責,自覺遵守各項規定,做到飲酒有度,不逾矩、不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