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村民因與被告同名遭查封凍結600萬元近一年,法院稱庭後會處理

由 澎湃新聞 發佈於 熱點

'25-07-16

-5988085.63元,這是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太平村村民王喜民銀行卡上的可用餘額。沒被凍結600萬元前,他的銀行卡上也只有11914.37元。

因一起民事訴訟,兩個同名同姓的“王喜民”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吉林省通化市輝南縣男子王喜民未收到開庭通知缺席審判卻收到了判決書;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鎮太平村村民王喜民則因前述案件所有的賬戶被突然凍結,近一年來無法再外出打工,生活受到極大影響。

一審判決後,輝南縣的王喜民提出上訴。2025年7月15日,新疆哈密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前述民事訴訟。庭審中,經一審原告辨認,德惠市的王喜民不是他要起訴的王喜民。合議庭根據舉證質證情況,及原審原告、被上訴人辨認,確認本案一審判決中載明的王喜民並非本案訴爭法律關係涉及的王喜民,本案在二審中不再進行實體審理。

對於德惠市王喜民的賬戶解封問題,審判長表示,將會在庭後處理。

受賬戶被凍結影響,王喜民現在出門都隨身帶着現金。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供圖

農民工賬戶被凍結600萬

去年,德惠市太平村的王喜民在火車上發現自己無法使用微信支付。

今年53歲的王喜民只有小學文化,長期以外出務工爲生。近日,他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反映稱,2024年8月13日,他乘坐普快列車從青島到瀋陽。當晚8點左右,他在火車上點了一份售價20元的盒飯,但付款時,始終無法支付。平時用慣了手機支付的王喜民身上並沒有帶現金。“不管怎麼樣都付不了,我想給別人轉錢,也轉不了。列車員說實在沒有就算了,就當他請我喫這頓了,我說那怎麼行,哪能讓你掏錢。”王喜民說,抱着試一試的態度,他來回走了好幾節車廂,還真讓他碰到個熟人。他找熟人借了20元錢支付了盒飯,隨後又打電話讓兒子加熟人微信,給熟人轉了錢過去。

到達瀋陽後,王喜民發現自己的銀行卡也轉不出去錢了。去銀行一問,被告知銀行卡被凍結了,“我以爲我犯啥事了,還去了派出所,結果也沒有(犯事)。”王喜民說,他在微信上諮詢騰訊客服,對方答覆稱:“依據法律規定及有權機關哈密市伊州區法院的要求,當前賬戶零錢已被限制使用,如有疑問請聯繫執法機關諮詢。”騰訊客服還提供了伊州區法院的電話及文書編號。

王喜民稱,他從未去過哈密市,不知道自己在當地涉及到什麼案件,他多次聯繫伊州區法院及當地12345服務熱線反映情況,均未能解決。王喜民曾想自己跑一趟哈密,但路途遙遠涉及的開銷以及一路無法使用銀行卡與電子支付的狀況讓他打消了念頭。

王喜民提供給澎湃新聞的數張截圖顯示,他的銀行卡餘額11914.37元,可用金額爲-5988085.63元;其微信零錢3902.05元亦被司法凍結;有時候在羣裏搶到個幾分錢的紅包,隨即又被凍結。王喜民說:“現在沒法出去打工了,打工的工資、農民工補貼都是打到自己實名的卡里的,一打進來就被凍上了。600萬太嚇人了,我一輩子也掙不到600萬。”

王喜民的銀行賬戶被凍結600萬元。

得知王喜民的遭遇後,律師張理智決定免費爲其代理維權。經瞭解覈實,系一宗民事案件的原告提供了錯誤的被告信息,伊州區法院將與該案無關的、與實際被告同名同姓的王喜民的賬號凍結。

王喜民的微信零錢賬戶也被凍結,搶到紅包後隨即被司法凍結。

二審庭審:當事人辨認後稱非正確起訴對象

據張理智介紹,接受委託後,他根據騰訊客服提供的文書編號查詢到了一份由新疆哈密市伊州區法院於2025年2月20日所作的民事判決書。

該份判決書的原告爲陳先生,其中一名被告即爲“王喜民”。判決書所載的“王喜民”的出生年月及戶籍地均指向德惠市太平村的王喜民。判決顯示,王喜民經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提交書面答辯狀,被判承擔連帶付款責任。陳先生提起訴訟時申請了訴訟財產保全,伊州區法院據此裁定查封、凍結了王喜民等人的銀行賬戶存款600萬元或其他相應價值財產。

張理智介紹:“與陳先生髮生合同糾紛的,即該案正確的被告,是戶籍地爲吉林省通化市輝南縣的王喜民。”

輝南縣的王喜民告訴澎湃新聞,陳先生的確和他有生意上的往來,但他沒有收到任何開庭信息,只在手機上收到了電子版的判決書,他也沒有任何賬戶因該案被凍結,更不清楚德惠市的王喜民因該案被凍結賬戶的情況。“我看了判決書上寫的我的信息,年齡和戶籍地都對不上,我是1966年出生的,快60歲了。”輝南縣的王喜民稱,收到一審判決後,他提出上訴。

2025年7月15日,哈密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德惠市的村民王喜民線上參加了開庭。庭審中,合議庭總結該案的第一項爭議焦點爲:一審程序是否正當,該程序包括王喜民的主體身份問題及適用法律問題。隨後,審判長讓陳先生通過攝像頭辨認德惠市的王喜民,陳先生看後稱,“他不是我要起訴的王喜民”。該案第三人亦不認識德惠市的王喜民。

辨認後,審判長決定休庭10分鐘。復庭後,審判員宣佈,根據舉證質證情況,且根據原審原告、被上訴人陳先生辨認,確認本案一審判決中載明的王喜民並非本案訴爭法律關係涉及的王喜民,本案在二審中不再進行實體審理。

當日庭審結束後,張理智請求審判長立即解封德惠市的王喜民的賬戶。審判長答覆稱,庭後會處理。該案審判長則向澎湃新聞表示,因該案尚在審理過程中,不便接受採訪。

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實習生 王瀟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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