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醫療保障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肖莉受賄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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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24

2024年12月24日,長順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黔南州醫療保障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肖莉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肖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對肖莉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肖莉任黔南州財政局副局長、黔南州醫療保障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其職務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承包醫保服務、業務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96萬餘元,其中55萬元未實際取得。

長順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肖莉的行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肖莉具有退繳受賄所得、部分受賄款未實際取得、認罪認罰等從寬處罰情節,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長順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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