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一小飯店老闆隨手拍視頻竟成“違法廣告”,45萬元“天價處罰”引爭議

由 大風新聞 發佈於 熱點

'25-07-11

山東臨沂市的黃蘭(化名)怎麼也沒想到,自己隨手拍攝的一段菜品視頻,竟被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稱蘭山區市監局)認定爲“違法廣告”,而且下發了擬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對此“天價處罰”,黃蘭感覺有些莫名其妙:“我的飯店一年也賺不了多少錢,就因爲我在短視頻平臺上發了一個介紹菜品的視頻,就要罰我45萬元,這樣的處罰是不是太兒戲了?”

爲覈實投訴人投訴內容是否屬實,7月10日和11日,指尖新聞記者分別與《行政處罰告知書》上的聯繫人王先生和蘭山區市監局新聞科取得聯繫,截至發稿前,未獲得正面回應。

擬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供圖)


隨手拍視頻被認定爲“違法廣告”

據黃蘭介紹,她在臨沂市蘭山區經營一家名爲欽知坊的老菜館。飯店的面積不大,加上包房也只有幾張餐桌。今年2月左右,她在短視頻平臺上發佈了一段自己隨手拍攝的菜品視頻。3月22日,她突然接到蘭山區市監局工作人員的電話,稱她發佈的那段菜品視頻涉嫌爲違法廣告,讓她配合調查。由於當時黃蘭在幾十公里外的孃家,就在電話裏表示會在一週內去蘭山區市監局接受調查,並且第一時間刪除了那段視頻。

被處罰的菜館一樓只有3張餐桌(當事人供圖)

但令她沒想到的是,還沒等她去接受調查,3月24日,一紙《行政處罰告知書》通過門縫被塞進了飯店。《告知書》上寫明,飯店涉嫌發佈法律禁止行爲的廣告,且當事人拒絕配合調查,可以依法重罰,所以擬對飯店罰款45萬元。

對此處罰,黃蘭不但感覺是晴天霹靂,而且一臉懵。她認爲自己隨手拍的視頻並不是廣告,自己也沒有拒絕配合調查,她不清楚蘭山區市監局是如何認定她違法的,而且還要從重處罰;從她接到電話到下發《行政處罰告知書》只有不到3天的時間,如此高效的辦案效率也令人生疑,而45萬元的罰款額則讓她震驚:“這麼鉅額的罰款不是逼我關店嗎?”

經營者“被迫”起訴蘭山區市監局

通過查看黃蘭提供的那段視頻,指尖新聞記者看到,視頻最開始是一盆湯菜,手寫標註爲“蛤蟆湯”,後面則是多種昆蟲食材,視頻最後是飯店的外觀。在整個視頻中並沒有聲音,沒有標註菜價,也沒有購買鏈接,甚至沒有出現飯店的名稱和地址。

視頻中出現的菜品和食材圖片(當事人供圖)

黃蘭稱,最開始執法人員與她聯繫時,曾提到有人因這段視頻舉報她的飯店非法售賣野生動物,但是她稱自己經營的食材都是市場上公開購買的,根本沒有野生動物。而且自己發佈的也不是廣告,只是記錄日常的隨手拍視頻。

在拿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黃蘭在規定的5天內提交了《陳述申辯書》和《聽證申請書》,在《陳述申辯書》中,她寫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己發佈的視頻並不是廣告,而且也不存在違法行爲。但是此後3個多月的時間,蘭山區市監局既不撤銷《行政處罰告知書》,也不做出最終的處罰決定,這導致她根本無心經營,飯店的生意也是每況愈下。無奈,她只得提起訴訟,要求蘭山區市監局撤銷《行政處罰告知書》。

公益律師稱市監局涉嫌濫用職權

7月10日,指尖新聞記者與北京市京哲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天增律師取得了聯繫。張律師表示,他是在當事人撥打龔華律師團隊公益普法熱線諮詢時瞭解到這個案子的,並最終決定爲當事人提供免費的公益代理。

張天增律師表示,經過他對案情的瞭解,他認爲當事人從未發佈法律禁止行爲的廣告,當事人在短視頻平臺上通過個人賬號展示菜品照片信息,不違反《廣告法》的規定。根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廣告的情形限於“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服務,附加購買鏈接”的商業推廣行爲。當事人發佈的視頻旨在展示日常生活場景和餐館的經營場景,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經營者如實披露商品信息的合法範疇,不應被擴大認定爲廣告。同時,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商業營銷宣傳的指導意見》,經營者通過自有媒介客觀展示商品信息,不構成廣告。因此,他認爲蘭山區市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告知書》認定事實錯誤,同時適用法律錯誤。

此外,張天增律師還表示,在對案情的瞭解過程中,他發現當地政府拆遷部門的相關人員有介入該案的行爲,因此蘭山區市監局做出此《行政處罰告知書》也存在涉嫌濫用職權的嫌疑。張律師稱,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在7月4日已經通過該案的立案審覈。

法院短信通知立案審覈已通過(當事人供圖)

7月10日晚,指尖新聞記者與《行政處罰告知書》上蘭山區市監局的聯繫人王先生取得了聯繫,針對黃蘭投訴的相關內容,王先生並未正面回應,而是讓記者與該局新聞科進行聯繫。7月11日上午,指尖新聞記者與蘭山區市監局新聞科取得聯繫,但截至發稿前,未獲得正面回應。

來源:指尖新聞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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