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輛“老頭樂”排 隊上高速,這跟暴走團有得一拼了

由 評論員劉雪松 發佈於 熱點

'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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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的很會作啊!好幾十輛“老頭樂”,排着隊要上高速。這是要結伴出行找樂子?還是要製造災難啊?而且完全有可能給正常駕駛的別人帶來災難。真不知道這些人怎麼想的。就跟正常人難以理解“暴走團”敢佔道、甚至敢逼停救護車和消防車一樣,這些人的執意、執念,很難用正常人的思維去理解。

事發內蒙古“經烏”高速公路一處收費站的入口處。28日高速部門回應表示,法規明確禁止,當時已全部勸返。這是有法律依據的,“老頭樂”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里,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的“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高速方面表示,如果遇到“老頭樂”上高速的情況,會聯繫交警,讓交警帶其駛離。

“老頭樂”不能上高速,這些車、這些人真的不懂嗎?肯定不是,而是在試探法規底線。就像暴走團佔道不讓道、甚至佔道逼停救援車輛一樣,都是想通過這樣的冒犯、試探,讓法律向自己低頭、讓道,實現常態化、違法合理化。這纔是這件事的本質,而不是像一些人所謂的“一刀切”“不考慮老年人的出行難、出行痛”。這種正確的廢話,乍一聽,好有人文關懷啊。但仔細想,純屬胡攪蠻纏。

這件事和暴走團一樣,都會有跟他們站一起的聲音出現。即便是暴走團把消防車、救護車逼停了,這麼明顯違法的惡劣行爲,也會有人一本正經講路權,講怎麼不爲老年人鍛鍊身體提供更好的條件。

“老頭樂”不能上高速,跟老年人出行有痛點,有什麼關係?兩者之間不是必然關係,更不是必須前提。能開“老頭樂”出行的老人,出行還算難嗎、還算有痛點嗎?高速公路提供了通用的、出行不難的公共便利性,但不是所有包了鐵皮的車都能上高速。不可能因爲它出於最基本的安全訴求、限定了車輛通行的最低時速,就說限制了老年人的出行權利。這不是在講路權,是在爲道路交通違法“開路”。如果連一不考交規、二沒有駕照的“老頭樂”都能上高速,那高速就會癱瘓,誰都不敢上去。高速公路就會淪爲“老頭樂”勝似閒庭信步的自家門前小路。

這把年紀,不要把事做絕了。老頭樂作爲處在灰色地帶的老年人出行工具,它和三蹦子一樣在一定的區域範圍內能夠存在、能夠成爲剛需一樣的生產工具、出行工具,本身是一件好事。2024年初,很多地方禁止“老頭樂”,有的當年元旦起就“全面禁止”。對於這種一刀切,當時我提出個人觀點,一定要包容農村地區的實際消費和使用它做爲交通工具的剛需。包括買個菜、看個戲,接送上學離家越來越遠的孩子等等。要對農村地區網開一面,體諒包容,體現出區別對待的關切和體恤。但今天我想說,“老頭樂”上高速,不在剛需之內,不在這個範圍之內。

就像暴走團最初奔着鍛鍊身體的初心一樣,都是應該被允許、被包容。但凡事不要過!本來是有問題解決問題,如果老頭樂、暴走團,硬是要通過上高速、佔道路、甚至逼停急救車輛來製造問題,那就會禍及老老實實、正正規規的其他剛需羣體。說白了就是,不要逼着政策法規不得不去搞一刀切,連累到廣大的普普通通的老年人。

“老頭樂”上高速,暴走團逼停車,是兩股相同年齡、兩個不同羣體、共同試探法規底線的權利擴大行爲,是違法行爲,應該受到堅決的遏制和呵止。你不能,不讓“老頭樂”上高速,就指責公共交通覆蓋不足。真要上了高速、出了人命,又指責管理部門不負責任。你要的自由沒有這麼多,你要的權利沒有這麼大。

法規是底線,生命是底線。活到一把年紀,更要懂得這個道理,更不要試探着去觸碰這些底線。好自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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