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狐娛樂訊(麥冬/文)3月29日,歌手李榮浩公開發文,指控歌手單依純在3月28日深圳演唱會上,未經授權強行翻唱其代表作《李白》,中國著作權協會已出具聲明,認定該行爲構成強行侵權。
據李榮浩披露,單依純團隊此前已通過音著協申請《李白》翻唱授權,其版權公司已通過郵件明確婉拒,但單依純仍在演唱會現場表演該曲目。李榮浩還提及,單依純2025年在《歌手2025》改編《李白》引發全網調侃時,自己曾選擇沉默“保她”,此次更直指該改編僅爲“換書皮”,不具備獨創性。
事件發酵後,單依純發文回應,稱剛結束彩排,正在緊急瞭解相關情況。她向李榮浩及受此事困擾的各方誠懇致歉,強調同爲創作者深知版權重要性,會與團隊儘快覈實並給出正式答覆,同時感謝《李白》帶來的力量與溫度,再次致歉。
針對這起文娛行業高度關注的版權侵權事件,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結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從法律層面作出專業解讀。
付建律師指出,未經版權方授權,且在明確被拒後仍登臺演唱,已構成對著作權人表演權的侵權;若僅更換鼓組、添加段落,無獨創性思想表達、未形成新作品,還將同時侵犯改編權;相關表演內容若被公開傳播,還可能涉及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
付建直言,依據《著作權法》第38條,演唱會主辦方、承辦方作爲演出組織者,爲首要責任主體,需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單依純明知未獲授權仍執意演唱,主觀過錯明顯,將與主辦方、經紀團隊構成共同侵權,承擔連帶責任。
收到明確拒授通知後仍堅持演唱,屬於故意侵權且情節嚴重,依法可在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人違法所得或權利使用費的基礎上,適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懲罰性賠償,處罰力度顯著加重。
賠償標準優先按李榮浩方實際損失或單依純方違法所得計算;無法確定時,參照該作品權利使用費覈算;前述費用均難以計算的,人民法院將根據侵權情節,判決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法定賠償。
此外,付建律師提醒,藝人故意侵權在法律上屬於明顯違約行爲。當下品牌代言合同普遍設有道德合規條款,品牌方有權暫停、終止合作並向藝人方索賠。該行爲還將長期損害個人品牌形象與商業價值,對演藝事業與行業口碑造成顯著負面影響。
付建律師強調,文娛行業從業者理應尊重他人知識產權,嚴守法律底線,以身作則維護行業正向生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