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人切除腫瘤不徹底,時隔18天二次手術

由 黃河新聞網呂梁 發佈於 熱點

'26-04-15

“我丈夫體檢時發現肝上有結節,沒想到手術後兩年去世了。”近日,廣東深圳鄭女士傷心地說,省醫學會作出的鑑定結論顯示醫院承擔主要責任。


發現——

體檢發現肝上有結節,醫生確診惡性腫瘤建議通過手術切除


這名患者姓雷,家住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


妻子鄭女士介紹說,丈夫身體一直非常硬朗,2021年4月份在深圳一家醫院體檢時發現肝上有結節,“我們看到體檢報告後很重視,諮詢時醫生建議進一步複查,後來我們到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複查,被確診爲惡性腫瘤。”


鄭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爲了進一步弄清楚情況,他們還到上海瑞金醫院做了檢查,結論與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是一樣的,醫生都建議通過手術及早切除。


“隨後,我們掛了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肝膽胰外科紀姓醫生的專家號,他說這個手術可以通過達芬奇機器人輔助完成。”鄭女士說,“紀醫生還說用機器人做手術定位是非常準確的,這也是他們最大的優勢。”


她說,對比各大醫院後,考慮到他們家在深圳方便照顧,他們更多的是相信該醫院的實力,經全家人商量,最終決定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做手術。



手術——

達芬奇機器人切除腫瘤後醫護人員稱成功了,

患者家屬感動哭了


鄭女士告訴記者,當初醫生說那是個微創手術,大約一小時就可以做好,由達芬奇機器人輔助完成。


“2021年5月6日上午9點左右,我丈夫被推進手術室,直到下午3點左右才推出來,當天我們一直守候在手術室門外。”鄭女士回憶說,期間他們十分焦急,不知道手術過程中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手術記錄顯示,手術截止時間是當天下午1:52,持續了大約5小時,手術名稱是“機器人輔助肝S5楔形切除+膽囊切除術”,手術醫生姓紀,另一人姓樊,在全麻下做的手術。


鄭女士回憶說,當天丈夫被推出來時,醫護人員見到他們連說“手術成功了,手術很滿意”,“我聽到後非常高興,感動得哭了,治療4天后出院。”


病歷還顯示,同年5月18日,雷先生再次入院治療,查出“肝臟S5結節切除術後改變,局部包裹積液,肝周少量積液,右側腹壁皮下水腫”等。


去世——

時隔18天后再施手術,

兩年後不幸去世,妻子曾賣房救夫


鄭女士說,2021年5月24日,距達芬奇機器人手術之後第18天,在全麻情況下,醫生第二次給丈夫做了“右肝前葉切除術+肝門部淋巴結廓清術”,“這次是醫生自己做的手術,同年6月7日出院。”


她說,丈夫後來多次在該醫院住院治療,2023年12月27日,在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去世,時年67歲。


鄭女士傷心地回憶說,這些年來爲了給丈夫治病,他們家賣掉房子湊錢,當初買了24萬餘元一支的進口藥救治,最終還是未能挽回他的生命。


爭議——

家屬認爲醫院實施手術時有失誤,

醫院辯稱不屬於醫療事故


雷先生去世後,家人認爲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當初在第一次達芬奇機器人手術過程中存在嚴重失誤,未能完整切除他的肝部腫瘤,稱醫方在明知首次手術未能將他腫瘤完全切除情況下,未及時安排他入院進行第二次手術,導致他的癌細胞廣泛擴散被迫化療。


他們同時還認爲,做手術的紀醫生不具備操作達芬奇機器人實施外科手術的能力,認爲醫方的醫療過錯行爲直接造成患者死亡的嚴重後果,已構成醫療事故。


醫院認爲診斷正確,依據充分,患者雷先生有行“機器人輔助肝S5楔形切除+膽囊切除術”的明確手術指徵,手術前告知充分,醫生手術操作正確,在發現第一次手術腫瘤清除不徹底後,醫院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進行第二次手術,二次術後達到根治性切除標準。


醫院稱,雷先生病情復發、擴散與第一次手術之間無因果關係,死亡不是該案的損害後果,“他第一次手術未能完全清除腫瘤,爲其自身疾病特點導致,且受限於當今醫學技術,屬於難以完全避免的情形,亦屬醫療機構免責情形,不屬於醫療事故。”


鑑定——

用達芬奇機器人做手術未及時發現腫瘤遺漏,

醫院承擔主要責任


事發後,雷先生的家人向深圳市衛健委反映,認爲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025年11月3日,深圳市衛健委委託廣東省醫學會對此事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鑑定組專家認爲,該醫院的醫療過失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首先,用“達芬奇機器人做第一次手術時未行冰凍病理檢查”,當初紀醫生等人給雷先生做“機器人輔助肝S5楔形切除+膽囊切除術”時,手術定位欠精準,術中未能完全規避定位偏差,術中未能有效完整切除腫瘤,術中未行冰凍病理檢查,未能及時發現腫瘤遺漏,以致患者在18天后行第二次手術治療。


其次,醫院對患者雷先生缺乏明確輔助治療的建議。


鑑定組專家稱,2021年5月13日,雷先生的術後病理報告提示“膽囊”未見明顯惡性證據等,表明其中一竈爲門靜脈內癌栓,屬於高危術後復發風險,臨牀上應建議患者行輔助綜合治療、密切複查較爲妥當,而醫方僅在出院醫囑中建議“術後一個月來門診複查,肝膽外科門診隨診”,過於簡單。


鑑定組專家還對醫方的醫療過失與患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及責任程度進行了分析。


他們認爲,醫方在使用“達芬奇機器人”施行首次術中未能規避定位偏差,切緣陽性,未達到根治性切除目標,存在遺漏腫瘤,導致患者需行二次手術切除腫瘤,醫方的醫療過失行爲與患者需行二次手術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該醫案構成四級醫療事故,綜合考慮患者自身疾病因素和醫方過失程度等,醫方的醫療過失對患者需行二次手術的損害後果原因力大小爲主要原因,應承擔主要責任。


2025年12月22日,廣東省醫學會出具鑑定結論稱,根據相關規定,該例屬於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等級爲四級,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據悉,目前此事尚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新聞縱深——

主刀的紀醫生曾切除七旬老太5個器官致離世,

鑑定爲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華商報大風新聞曾報道,2018年8月,家住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的七旬張老太體檢時被發現膽管有輕度擴張,遂到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肝膽胰外科治療,後來該科紀醫生將她的胃(遠端1/3)、十二指腸、胰腺、脾臟、膽囊及部分空腸標本完整移除,手術後3個多月,77歲的張老太去世。



事發後,廣東中一司法鑑定中心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書稱,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在張老太的診療過程中存在術前診斷依據不足,手術方式選擇不妥,對於手術方式的選擇未與她家屬充分溝通,術中未發現病竈時沒有對手術方式進行重新評估的過錯,醫方過錯與張老太的不良治療後果存在主要因果關係,責任參與度爲61%-90%。



2022年1月11日,深圳市福田區法院一審宣判稱,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擔責八成,賠償張老太家人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在內的各種費用共計47萬餘元。


一審宣判後,雙方均不服,上訴至深圳市中級法院。


該法院審理後認爲,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在“術中未發現病竈時”,既未加以關注並對手術方式進行重新評估,也未及時向患者或患者近親屬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侵害患方的知情同意權;再者,患者高齡,並有高血壓病史,在無明顯惡性腫瘤組織學證據下,行“全胰切除術”,手術創傷巨大且對患者的全身營養代謝及水電平衡產生嚴重影響,患者死亡與手術方式的選擇有一定關係。


該法院稱,該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沒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致使患者未能避免本可避免的不良後果,喪失了接受適當治療的機會及生存可能性,“本院認定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向賠償權利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023年11月28日,深圳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該醫院賠償張老太家人各類費用約63萬元。


張老太的女兒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們對這樣的判決結果感到滿意,但認爲應該追究當初給母親主刀的紀醫生的刑事責任,並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報案,還委託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知名律師周兆成代理該案。


2024年6月,福田公安分局委託深圳市醫學會對張老太與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的醫療事故爭議案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主要內容是醫方的診斷治療過程是否存在醫療過失,張老太是否存在損害後果,其損害後果是什麼,她的損害後果與醫方的過失行爲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該案是否屬於醫療事故?


2026年3月9日,深圳市醫學會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鑑定結論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等規定,該例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



張老太的女兒稱,他們對“醫方承擔次要責任”的鑑定結論不服,擬申請重新鑑定。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採訪獲悉,當初給張老太和雷先生主刀的均是香港大學深圳醫院肝膽胰外科的紀醫生。


2026年4月14日,記者聯繫該醫院,一女性工作人員稱目前這兩件事尚在處理中,沒有查詢到該醫院肝膽胰外科紀醫生的名字,不知道他是否已經離職。


隨即,記者聯繫上了紀醫生本人並向他求證這兩起醫療事故的相關情況,他沒有接受採訪,匆匆掛斷電話。


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