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冬天,淄博一家小餐館裏,老闆娘張女士經歷了人生最憋屈的一夜。她去勸阻醉酒顧客劉某不要磕桌子開啤酒,劉某不僅辱罵她,還揮拳三次將她打倒在地。情急之下,張女士抄起手邊的啤酒瓶反擊,導致劉某頭部輕微傷。沒想到,這一舉動讓她被警方認定爲“互毆”,罰款200元並拘留5天。而劉某僅被拘6天。更離譜的是,事後劉某竟索要4萬元賠償,逼得張女士走上長達五年的訴訟之路。

起初,法院一審、二審均維持原判,理由竟是“還手就有社會危害性”。張女士不服,向檢察院申請監督。檢察官發現關鍵細節:劉某的傷可能是倒地時撞到暖氣片所致,而非啤酒瓶直接造成。這一疑點推翻原有證據鏈,最終山東高院於2024年改判張女士無罪,撤銷行政處罰。法官強調,張女士的反擊是爲制止不法侵害,屬於正當防衛。

爲何正當防衛會被認定互毆呢?過去,類似案件中執法者常採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一方面,基層警力有限,難辨細節;另一方面,法律對治安案件中的正當防衛缺乏明文規定,導致執法人員傾向於“息事寧人”。有網友吐槽:“難道非要被打殘了才能自衛?那時候哪還有力氣反抗?”
此案改判背後,是司法理唸的轉變。最高法近年明確要求糾正“誰受傷誰有理”的誤區,強調防衛行爲應結合現場緊急狀態判斷,而非事後苛求完美反應。2024年《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新增正當防衛條款,未來類似案件或將直接適用,避免“合法防衛反被罰”的荒誕。

判決公佈後,多數網友拍手稱快:“醉酒打人還有理?反擊還成錯的了,活該被打麼?!非要被打殘了纔算正當防衛?早該還老闆娘清白!”但也有人追問:“拘留5天的精神損失、五年維權的成本誰來賠?”還有人稱:“重要的是不用給對方賠錢了。本來就是對方不對,結果還要讓你賠錢,這口氣你能嚥下?”
專家指出,對於正當防衛和互毆的界定,不能簡單地從行爲的表象來判斷,而要綜合考慮事件的起因、過程、雙方的過錯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如果不幸遭遇不法侵害,一定要勇敢地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自己。此案意義遠超個案。它打破“互毆”思維定式,明確公民面對侵害有權適度自衛。正如檢察官所言:“不能要求受害人在緊急狀態下,像機器人一樣精確反擊。”
如今,張女士的餐館恢復平靜,但這場風波留給社會的啓示深遠:法律不應讓好人畏手畏腳,而要讓施暴者付出代價。畢竟,當捱打還手成了“錯”,沉默或許纔是最大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