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吊車侵入上海地鐵”:相關方或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由 南方都市報 發佈於 熱點

'24-12-23

12月22日,上海地鐵11號線遭吊車侵入,造成線路設施和列車受損,引發全網關注。此次事件中,施工方作爲吊車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可能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22日晚,南都記者採訪了安徽瀛皖天靜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富強進行分析。

事發現場。

孫富強對南都記者表示,吊車侵入運行中的地鐵線路並不常見,從法律角度,或許可以參照建築物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案例進行分析。

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由於外部吊車施工侵入地鐵線路,造成線路設施和列車受損,吊車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除非能夠證明吊車不存在質量缺陷。若因此造成他人(包括地鐵運營方、乘客等)的財產或人身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事故導致重大財產損失,可能還涉及《刑法》中的“重大責任事故罪”等條款,具體需根據事故調查結果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判定。

孫富強對南都記者補充說:“工程建設領域一般存在總包、分包的情況,像吊車這類設備,也有可能存在專項的分包合同。此次事故中的侵權責任由誰承擔,以及如何劃分,還需要考慮吊車的權屬、承包協議中的條款等。”至於刑事責任,則會根據事故的性質、後果以及責任方的行爲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若是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導致重大事故,相關責任方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據悉,涉事施工現場爲滬嘉高速—嘉閔高架聯絡線新建工程施工2標,工程建設單位爲上海公路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爲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公路橋樑(集團)有限公司。據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介紹,滬嘉-嘉閔聯絡線工程,是連接S5滬嘉快速路和嘉閔高架的重大工程項目,對於完善嘉定區快速路網結構、改善區域通行條件有着重大意義。

23日,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目前仍處於正在調查的狀態,並且配合地鐵方做一些工作。”

同日,南都記者獲悉,曾遭吊車侵入的上海地鐵11號線已恢復運營。上海地鐵在社交平臺上稱“各專業1000多人員連夜搶修”。多位市民表示,自己已經坐上恢復運營的11號線。

採寫:南都記者 侯婧婧 周敏萱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