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湖北武漢馬鞍山森林公園官方微信公衆號發佈的一則出售20只獼猴的公告引發關注。
《出售公告》稱,馬鞍山森林公園內猴山現有獼猴數量偏多,場地有限,爲了更好地提高猴子的生存環境,經管理處研究決定,現欲交流出售一部分(20只)猴子出去。該園已經請第三方對猴子做了資產評估,有動物(獼猴)飼養證且有意向購買者請於2025年1月24日之前聯繫。
馬鞍山森林公園《出售公告》截屏
公告中的《生物資產評估結果明細表》顯示,馬鞍山森林公園出售的獼猴,根據發育階段的差異,每隻的評估單價在3000元至5000元之間。其中,5-15歲的獼猴單隻5000元,20歲之後的獼猴單隻3000元。
2021年版《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顯示,獼猴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記者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衆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准,並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准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1月17日下午,紅星新聞聯繫武漢市馬鞍山森林公園管理處瞭解相關情況。負責出售事宜的工作人員王先生介紹,該園在猴山上人工飼養了100多隻獼猴,隨着繁殖數量增多,猴羣生存環境變得惡劣,爲了改善獼猴生存環境,於是發佈上述公告。“此次公告的真正目的是‘交流’而非‘出售’。因涉及動物的固定市場的問題,會象徵性地收點錢,所以也說‘出售’。”
“我們這次‘交流出售’獼猴並不面向個人和科研機構,而是面向其他有資質的動物園,只能用作觀賞,而不能用於表演和科研等。”王先生說,“如果後續與其他動物園達成意向,我們雙方會向區、市、省各級主管部門報批,獲批准後再進行交易。”
紅星新聞記者 胡閒鶴
編輯 潘莉 責編 李彬彬
(下載紅星新聞,報料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