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譚瑞松貪污、受賄、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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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25

2026年3月25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譚瑞松貪污、受賄、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對被告人譚瑞松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譚瑞松貪污犯罪所得財物返還被害單位,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內幕交易違法所得。



經審理查明:2003年7月至2010年,被告人譚瑞松利用擔任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8993萬元;1998年至2024年,譚瑞松利用擔任哈爾濱東安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哈爾濱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企業併購、承攬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13億餘元;譚瑞松自2012年3月至2023年3月作爲相關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多次從事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並多次泄露內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交易,情節特別嚴重。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譚瑞松的行爲構成貪污罪、受賄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譚瑞松貪污數額特別巨大;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並予數罪併罰。鑑於譚瑞松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事實和部分受賄、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事實,所犯貪污罪構成自首,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貪污、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均已全部追繳,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貪污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10月30日依法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譚瑞松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譚瑞松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記者:喬文心

編輯:常躍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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