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是我國四大傳統節日,其中,春節、端午節和中秋節都是固定的農曆日期,唯獨清明節在農曆中沒有一個固定的日子,而是出現在每年公曆的4月4日至6日。那麼,清明節爲啥不“屬”農曆而“屬”公曆?
中國天文學會會員、天津市天文學會理事楊婧解釋說,農曆是我國傳統曆法,它是兼顧月相變化(陰曆)和太陽週年運動(陽曆)而制定的一種曆法,是陰陽合曆。傳統節日如春節爲農曆正月初一、端午節爲農曆五月初五、中秋節爲農曆八月十五,其日期與月相密切相關,主要體現陰曆成分。

“但清明節卻不一樣,”楊婧表示,因爲清明是二十四節氣之一,而二十四節氣屬於陽曆系統,它是中國人通過觀察太陽週年運動,認知一年中時令、氣候、物候等方面變化規律所形成的知識體系和社會實踐。
我國古人發現了太陽每年的位置變化週期與農業生產、氣候變化有着密切關係,於是,爲便於農事的安排,創造了二十四節氣,將太陽的運行軌跡,即黃道分成二十四等分點,規定以春分點爲零度起點,太陽每運行15度爲一個節氣,位於等分點的瞬間就是交節時刻。每個節氣都有專用名,包含季節時令、氣候變化、物候特點等意義。
清明又與其他節氣不同,根植於氣候與曆法,又承載着深厚的文化底蘊。在傳統習俗中,人們既要掃墓祭祖,追思先人,也可踏青郊遊,擁抱春色。這種自然節律與人文情懷的完美融合,讓清明成爲獨一無二的傳統節日。

爲了與現行國際通用曆法接軌,我國目前使用的是公曆紀年,屬於太陽曆。二十四節氣在公曆中的時間相對固定,最多相差一兩天。以清明爲例,日期在每年公曆的4月4日、5日和6日之間變化,由於4月5日出現的幾率相對較高,所以有“四五清明”的說法。(記者周潤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