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迪麗熱巴商行被判賠10萬元 因擅自使用肖像及姓名進行宣傳

由 搜狐娛樂 發佈於 娛樂

'25-07-21

搜狐娛樂訊 天眼查法律訴訟信息顯示,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向海口美蘭區伊訊科技商行公告送達迪麗熱巴·迪力木拉提與其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在其運營的賬號上擅自使用多張原告的肖像及姓名進行品牌和商品的宣傳推廣,足以讓社會公衆誤以爲原告與被告銷售的商品存在代言合作關係,商業使用目的明顯,故被告的行爲構成對原告肖像權及姓名權的侵犯,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判決被告海口美蘭區伊訊科技商行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10萬元;上述判決生效後,海口美蘭區伊訊科技商行未履行致歉義務,迪麗熱巴·迪力木拉提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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