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海報設計: 王思祺
全套金首飾、現金“萬紫千紅一片綠”、再到買房買車……近年來,高額彩禮問題持續受到公衆廣泛關切。部分地方的彩禮水漲船高、花樣翻新,不僅成爲不少家庭的沉重負擔,引發的婚姻家庭矛盾糾紛日益增多。
3月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法報告提出,持續推動治理高額彩禮,規制借婚姻索取財物和婚介機構不當牟利,嚴懲以婚嫁爲名實施詐騙。
近年來,相關部門及各地持續加大對高額彩禮的綜合治理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此同時,“天價彩禮”也不斷衍生出新變種,相較於傳統的大額現金、“三金”給付,以購房款、購車款等形式呈現的彩禮,在涉彩禮糾紛案件中愈發常見,給司法審理帶來了新挑戰。
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爲司法實踐提供了明確指引,近年來陸續發佈三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針對現實生活中常遇到的“彩禮怎麼算”“哪些能退”等問題,給出了裁判指引。
如何將彩禮真正歸於“禮”?全國兩會期間,最高法民一庭庭長陳宜芳接受封面新聞專訪時指出,明確裁判規則,能給予相關當事人以行爲指引,助力引導人民羣衆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禮問題。

最高法民一庭庭長陳宜芳。受訪者供圖
針對近年來以婚戀爲名詐騙彩禮錢財的案件頻發,陳宜芳表示,加大對婚託婚騙等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婚託婚騙行爲。對構成犯罪的婚騙行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全國法院“一張網”,及時掌握某一當事人的相關聯案件,發現和識別婚騙行爲線索,築牢防範婚騙的司法防線。
彩禮糾紛案件顯現新特點
如何區分彩禮與戀愛贈與
封面新聞:近年來,彩禮相關話題不斷引發關注,因彩禮產生的矛盾糾紛及各類案件也屢屢發生。當前涉彩禮糾紛案件的整體態勢如何?呈現哪些新特點、新趨勢?
陳宜芳:當前,涉彩禮糾紛案件整體態勢穩定,但也出現了一些新特點,包括彩禮給付形式、給付方式進一步多樣化,對彩禮與戀愛期間的一般贈與存在模糊認識等,比如除傳統禮金和“三金”“五金”外,部分地區會根據子女生活需要,在婚前給付大額購車款、購房款等。彩禮給付方和彩禮接收方對上述款項的性質、應否返還存在認知差異,由此相應增加了案件審理難度。我們也積極對這些新特點帶來的法律問題,及時予以規範。
封面新聞:司法實踐中,如何區分彩禮與戀愛中的贈與行爲,亦是涉彩禮糾紛案件常見的爭議問題。比如節日紅包、日常消費支出與以結婚爲目的的大額轉賬、購車款、購房款等,認定的核心要素是什麼?
陳宜芳:根據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三條規定,區分彩禮與戀愛中贈與行爲的核心要素在於,是否是按照當地習俗以婚姻爲目的給付該財物。
具體的判斷標準包括:當地對彩禮範圍有無約定俗成的範圍和名目;給付時間是否臨近婚禮、辦理結婚登記的時間節點;一次性給付還是小額、多次給付;給付與接收主體情況等。因爲各地習俗不同,不同地區對彩禮的稱謂各異,當事人間也可能對此有約定,因此,還是需要根據個案情況予以具體分析和認定。
警惕精心預謀彩禮騙局
嚴厲打擊婚託婚騙行爲
封面新聞:一場被安排的“相親”,一段全都符合的“戀情”,卻是精心預謀的彩禮騙局。近年來以婚戀爲名詐騙彩禮錢財的案件頻發,司法層面對於打擊婚騙行爲有何舉措?
陳宜芳: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加大對婚託婚騙等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堅決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嚴厲打擊婚託婚騙行爲,採取了一系列有效舉措:一是在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中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原則。2025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第二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其中的案例二,即是針對當事人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典型案例。
二是指導各級法院加大對婚騙行爲的識別力度,有力保障彩禮給付方的財產權益。
三是對構成犯罪的婚騙行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中的案例五,即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發現一方當事人涉多起彩禮糾紛,且受案時間集中、部分交往時間存在重合。
經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查實其存在以相親、訂婚爲名騙取財物行爲,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盧某犯詐騙罪、承擔相應刑事責任,有力震懾不法分子。
此外,全國法院“一張網”建設也是打擊婚騙行爲的有利技術支撐,通過“一張網”,人民法院可以及時掌握某一當事人的相關聯案件,發現和識別婚騙行爲線索。
婚戀機構高價“閃婚”服務
法律應當給予否定性評價
封面新聞:一些婚戀機構通過“精準匹配”“資源優質”“成功率高”“閃婚”等話術,利用單身青年對婚戀的焦慮心理,誘導支付高額費用,男女雙方缺乏感情基礎,往往婚姻失敗。從司法視角看,如何界定此類行爲的性質?對於消費者維權、規範婚介行業秩序,法院有哪些指引?
陳宜芳:婚戀機構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屬於中介合同性質。《民法典》第962條規定,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在司法審判中發現,部分婚介機構利用適婚男女迫切尋求佳偶的心理,打着提供“閃婚”服務等名號,藉機向簽訂婚介服務合同的當事人收取高昂的手續費。這不僅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也擾亂了市場秩序,法律應當給予否定性評價。
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初發布的第二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中的案例三對消費者維權給予了較爲具體的指引,明確婚介機構以提供“閃婚”這一中介服務爲名收取高額服務費的行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悖,當事人主張返還高額服務費的,人民法院可以結合婚介機構履行合同情況、當事人離婚原因等因素,認定具體返還金額。
在引導規範婚介行業秩序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加強與當地有關部門協作,共同治理婚介亂象。比如,貴州花果園法庭在轄區綜治中心“兩所一庭”定期聯席會上通報涉高額婚介費糾紛,在當地政法委主導下,開展涉婚介亂象排查工作,成功打掉兩個婚騙團伙,依法刑事拘留38人,追贓挽損超過200萬元。
發佈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
堅決打擊借婚姻索取財物
封面新聞:自2023年12月起,兩年多時間裏,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公佈了三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足見對於這一糾紛的重視。爲何會出臺司法解釋後連續發佈典型案例,對統一全國裁判尺度有何意義?
陳宜芳: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三批典型案例主題不同,內容亦各有側重,主要有以下考慮: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移風易俗的決策部署。2021年以來,中央一號文件連續六年對整治高額彩禮提出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發佈治理索要高額彩禮和婚介亂象、打擊婚騙行爲等典型案例,明確堅決打擊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司法態度,爲促推移風易俗、治理高額彩禮提供堅實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是回應人民羣衆關於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期盼要求。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廣泛深入調研基礎上,發佈了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對彩禮範圍認定、彩禮返還主體等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問題作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的裁判標準基本統一。
涉彩禮糾紛案件情況複雜,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是否孕育子女、嫁妝及彩禮使用情況等因素,會對案件處理結果產生不同影響。基於婚姻家庭領域的實際情況,司法解釋僅規定了彩禮返還的考量因素,並未規定具體的返還比例。而典型案例中針對具體案情確定的返還比例,可以以直觀、生動的案情,釋明人民法院在處理具體案件時的考量依據,加深人民羣衆對司法解釋的理解。
三是加強對各級人民法院的業務指導。如前所述,近來涉彩禮糾紛案件出現新特點、新情況。爲積極應對,統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第三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在現行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框架內,積極探索以婚姻爲目的給付的購房款、購車款等款項的性質認定及處理規則等新問題,爲各級人民法院處理類似糾紛提供有益參考。
“天價彩禮”套上新馬甲
各部門如何“合力治理”
封面新聞:近年來,“高價彩禮”等陳規陋習在部分地區持續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不過一些地方不斷開發出新手段,給“天價彩禮”套上新馬甲,如何將司法審判融入移風易俗綜合治理大格局?如何與其他部門協調聯動,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實營造有利於婚俗改革的良好氛圍?
陳宜芳:202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引導樹立正確的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培育簡約文明的婚俗文化。”促推移風易俗,需要做實“抓前端、治未病”,堅持關口前移,助力人民羣衆樹立積極向上的婚戀觀,才能更好地發揮人民法院司法服務和保障作用。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從以下幾方面採取積極舉措:
一是將治理高額彩禮工作融入“楓橋式人民法庭”建設,充分發揮人民法庭深入基層的優勢,以巡迴審判、以案說法、進村鎮(社區)宣講、制發司法建議、推動村規民約建設等多重形式,促推當地移風易俗,做實婚姻家事糾紛前端預防、多元化解。
二是強化部門間協作,助推形成治理高額彩禮工作合力。2024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與中農辦等有關部門聯合制定多份工作文件、召開多次專項會議,對進一步加強農村文明建設、推動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按照中宣部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多家主流媒體深度報道,以案說法,推進婚俗改革,弘揚新風正氣。
三是加強對一線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提升矛盾調處業務水平。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婦聯聯合舉辦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及反家庭暴力專項培訓班,講授涉彩禮糾紛司法新理念和裁判規則,不斷提升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實質化解和多元解紛能力水平。202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婦聯、司法部共同發佈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典型案例,進一步推動形成部門協調、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依託綜治中心規範化建設,繼續爲推進移風易俗、治理高額彩禮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