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百萬粉絲博主@superB太發視頻稱,花18萬爲貴州山區女孩阿吉一家建房,做完發現他們的困境並不是事實。
4月14日,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從上海理振律師事務所的李振武律師@娛樂法李振武獲悉,在本事件中,阿吉一家虛構“獨力撫養三個妹妹”“父親無勞動能力”“弟弟去世”“僅有破屋”等關鍵信息,使博主“superB太”對其家庭真實經濟狀況和幫扶緊迫性產生了根本性錯誤認識,並基於此錯誤認識做出了贈與(出資建房)的決定。這很可能構成了法律上的欺詐,或至少導致了重大誤解。
因此,博主作爲贈與人,在知曉受贈人存在欺詐行爲後,理論上可以就此部分對應的贈與,主張撤銷該贈與合同。
撤銷後,受贈人取得財產(即新建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價值)的法律依據喪失,可能需承擔返還財產或折價補償的責任。
虛構事實博取同情以獲得財物,是否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在此事件中,博主是主動、自願地進行幫扶,阿吉一家起初是“陳述困境”,而非“主動設局索取”。
司法實踐中,對於利用他人同情心,但財物系由他人主動贈與的情形,通常難以認定受贈人具有刑法上“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的詐騙故意,更多被認定爲道德瑕疵或民事欺詐。但若受助人主動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公開索要捐贈,數額較大的,則可能觸碰紅線。
來源:瀟湘晨報·晨視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