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防醃製臘肉生蟲,雲南賓川一商販竟用農藥敵敵畏原液蘸衛生紙後點燃進行煙燻。警方查封、扣押了其保存家中未售的醃肉製品火腿171只、醃三線肉20塊、醃豬腳8只、醃豬肥肉110斤……1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雲南賓川縣人民法院6日公佈一審判決書,涉事商販蔣某興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緩刑二年。
示意圖 圖據圖蟲創意
今年40多歲的蔣某興,家住雲南賓川縣。經審理查明,蔣某興於2018年開始在賓川縣家中醃製肉類製品售賣。2024年1月,蔣某興爲防止醃製的臘肉生蟲,使用衛生紙蘸農藥敵敵畏原液後點燃進行煙燻,待將醃製的臘肉裝入房間後,其又將敵敵畏兌水噴灑在房間地面和牆面。
2024年4月28日,賓川縣公安局依法查封、扣押了蔣某興掛晾保存於家中未銷售的醃肉製品火腿171只、醃三線肉20塊、醃豬腳8只、醃豬肥肉110斤、敵敵畏13瓶、電動噴霧器1臺。
經大理州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測中心檢驗,送檢的蔣某興醃製火腿、醃三線肉、醃豬腳、醃豬肥肉樣品均含有《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中的敵敵畏,檢驗結論爲不合格,敵敵畏含量爲0.054mg/kg至9.1mg/kg。
經賓川縣發改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蔣某興生產的火腿171只(3606.2市斤)、醃三線肉20塊(83.6市斤)、醃豬腳8只(36.4市斤)、醃豬肥肉110斤價格合計爲94267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蔣某興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蔣某興的辯護人提出蔣某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且已繳納懲罰性賠償金,可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被告人蔣某興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且已繳納懲罰性賠償金,可以對其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
2024年12月24日,雲南省賓川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蔣某興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5000元(已繳納);扣押在公安機關的火腿171只、醃三線肉20塊、醃豬腳8只、醃豬肥肉110斤、敵敵畏13瓶、電動噴霧器1臺,予以沒收,由賓川縣公安局依法處理;禁止被告人蔣某興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業務。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 楊珒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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