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騎行成爲未成年人追逐的“酷”,其背後潛藏的法律盲區、監護缺位與監管漏洞,正將危險置於飛馳的車輪前。守護騎行安全,需要司法部門、社會、學校、家庭齊心協力。

文 | 玄圭 專家支持 | 楊新苗(清華大學土木工程系副研究員、交通研究所副所長)
“放學時分,學校門口人來人往,孩子們騎着自行車、電動車在車流中穿梭的情形並不罕見。一句“我7歲就會騎自行車,10歲就會騎電動車”的高聲炫耀,背後可能隱藏着巨大的安全風險。當騎行成爲越來越多未成年人的出行選擇,甚至是耍酷、標榜個性的象徵時,一系列觸目驚心的事故與法律盲區、監護缺位、監管漏洞相交織,給社會和家庭敲響了警鐘。
家長真的清楚孩子何時能騎車上路嗎?又知道該如何引導他們安全出行嗎?
危險的“馳騁”
在河北省固安縣某學區地段,放學時間的景象令人憂心。各類車輛呼嘯往來,其中不乏戴紅領巾的孩子,騎着自行車、電動車在車流中穿梭。
有的車上擠着兩三個人,卻無人佩戴頭盔。“共享單車既不好看也不好騎,可我媽就是捨不得給我買山地車……”“這車是姥姥偷偷給我買的。”兩名戴着紅領巾的10歲女孩一邊騎車,一邊吐槽着家長的管制。
“我們是龍鳳胎,難不成一人騎一輛車?”騎着電動三輪車載妹妹的初三男生小海,對交警的提醒不以爲然。當被問及是否知曉法定駕駛年齡時,他煩躁地搖了搖頭,隨即一踩油門,揚長而去。
在湖北省鶴峯縣走馬鎮,14歲初二男生傑寶,以報網課爲名,向在外務工的父母要了1000元。他隨後通過一家對購買者年齡審覈不嚴的車行,購買了一輛非法解速的電動自行車。解速後,這輛車的最高時速可從國標規定的25公里提升至60公里。傑寶放學後經常與幾名同學飆車,最終,在一次闖紅燈通過路口時,與一輛正常轉彎的汽車發生碰撞,導致嚴重骨折和腦震盪,並需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據中國道路交通安全協會2024年發佈的近三年統計數據,“未達法定年齡騎行”已成爲學生交通出行中最突出的風險源之一。數據顯示,學生羣體引發的交通事故中,非機動車類事故有86.9%與電動自行車相關;而在機動車類事故中,則有88%涉及摩托車駕駛。
未成年人違規駕駛行爲不僅普遍,還呈現出明顯的低齡化趨勢。每種交通方式的“風險起步期”,幾乎都早於法律准許的年齡。
2024年8月,河北省保定市容城縣,一名11歲男孩隨父親及自行車隊在一條雙向公路上騎行。在接近道路中線時,孩子不慎摔倒,並滑入對面車道,被迎面駛來的汽車碾軋,不幸身亡。這起事故引發了社會對未成年人騎行安全,尤其是低齡兒童參與高強度騎行活動的深切關注與質疑。此類悲劇每隔一段時間就會上演,一次次以最慘烈的方式,警示着法律紅線存在的必要性。
法律的紅線
2005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這兩個年齡界限是如何確定的?是否具有科學依據?參與當年立法討論的清華大學土木工程系副研究員、交通研究所副所長楊新苗指出,20年前確定12週歲這個界限,是基於當時交通環境和認知水平的審慎選擇。從交通工程和青少年身心發展角度看,一個正常人往往需要到十二三歲,其控制能力、反應速度、認知判斷力等才能初步滿足在複雜公共道路上安全騎行的最低要求。未滿12週歲的兒童,難以有效應對開放道路上的各種突發狀況。
將電動自行車的駕駛年齡提高至16週歲,則有着更深層次的考量。楊新苗說,電動自行車車速更快、車重更大,對操控力和反應能力的要求更高,其潛在風險相較於自行車呈指數級增長。在12週歲和18週歲之間折中選取16歲,是更爲安全穩妥的管理辦法。在我國實現帶電兩輪車全面輕量化之前,未成年人不應駕駛電驅動型自行車,這是基於科學判斷的鄭重呼籲。
法律雖已劃下紅線,現實中的監管漏洞卻爲未成年人違規騎行提供了可能。未成年人違規騎行的車輛來源複雜多樣,成爲問題的核心之一。檢察機關調查發現,這些車輛主要來自家庭保管疏漏、借用親友、非法購買甚至盜竊。此外,部分線上租賃平臺的身份審覈存在漏洞,也成了未成年人獲取機動車的便捷渠道。
針對監管盲區,福建省福州市檢察機關向行政主管部門制發了檢察建議,有力推動了機動車租賃經營的監管規範化。在檢察機關推動下,某線上汽車租賃公司升級了App身份覈驗系統,新增了年齡審覈、人臉識別等功能,這一措施目前已推廣至全國。
除了堵塞車輛來源以外,普及安全知識與法律觀念同樣至關重要。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鰲頭鎮中心小學、第二中心小學,都別出心裁地將操場改造成了交通安全體驗課堂。課堂上設置了步行、騎乘電動車、騎自行車等多種模擬場景,由民警、老師和社工帶領學生體驗不同交通場景中需要注意的安全細節。“未滿12週歲不能騎自行車上路”“騎乘摩托車必須佩戴頭盔”……經過一段時間的訓練後,學生騎行違規率下降近六成。許多父母也在孩子的反向監督下,糾正了騎電動車不佩戴頭盔、購買超標電動車的行爲。
法治教育的形式也在不斷創新。湖北省丹江口市檢察院將“未成年人無證駕駛”作爲“交通安全主題法治進校園”的重點內容,通過真實案例解析和事故現場視頻,直擊學生心靈;江蘇省無錫市檢察院則創新運用微電影《無證租車?“駛”不得》,以生動直觀的形式拓寬了傳播面,有效提升了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識。
“自行車王國”荷蘭,1750萬人口擁有超過2300萬輛自行車。從幼兒時期起,孩子就開始通過平衡車學習騎行技能。交通安全教育是小學階段的必修課,學生需要系統學習交通規則、車輛檢查等知識。小學畢業前,所有學生都必須參加包括理論筆試和實地路考在內的交通考試,通過後方能獲得獨立騎車上路的資格。這套從幼兒啓蒙到系統培訓的完整體系,讓荷蘭人從小養成了良好的騎行習慣,這也是其保持較低交通事故率的重要原因。
營造安全的騎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同樣至關重要。楊新苗提出了“自行車道”與“自行車路”的區分概念:“自行車道是和小汽車在一塊兒,自行車路則是獨立的。”他呼籲城市管理者開闢更多獨立的自行車基礎設施,例如沿河的自行車路、穿越公園的自行車路等。北京市海淀區建設的自行車專用路,就爲孩子們安全獨立上學提供了良好示範。這種“堵疏並舉”的方式,既明確了禁行區域,也提供了合法、安全的騎行空間,讓孩子們的騎行樂趣得以在合適的地方安全釋放。
共築防護網
2025年國慶節期間,在廣東省廣州市工作的陳啓林自己駕車回湖南老家。深夜11點,他在離家20多公里處,碰見了一支騎電動車的隊伍。騎手們在車流中隨意穿行,高聲叫喊,他們中無一人佩戴頭盔。20分鐘後,陳啓林又碰見了這支車隊,他們停下來休息,熱烈地商量着明晚去更遠的地方。每輛電動車上都貼滿了熒光貼紙,車把上掛着閃爍着紅藍色光芒的LED燈條,所有電動車明顯都經過改裝。陳啓林放慢車速,大聲問:“你們都滿16歲了嗎?家裏人知道嗎?”“叔叔!”陳啓林做夢都沒想到,他不滿14歲的侄子也在車隊中。
回家後,陳啓林嚴肅地規勸了照顧侄子的父母,還聯繫了侄子所在學校的副校長,建議對方給學生普及安全騎行知識。
這一事件不僅是對個別家庭的警示,更折射出未成年人騎行安全教育的普遍缺失。當“飆車”“改裝”成爲部分青少年眼中的潮流符號時,單純的家庭管教已不足以覆蓋風險的全貌。如何讓安全意識穿透代際隔閡、打破羣體效應的遮蔽,成爲亟待社會共同破解的命題。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2024年年底提供的數據觸目驚心:在涉及未成年人傷亡的交通事故中,監護人監管不力的情況佔比超過了60%。然而現實中許多家長存在“孩子早晚都要騎,不如早點兒練”的錯誤觀念,無形中助長了孩子的冒險行爲。
家庭是守護未成年人騎行安全最重要、最基礎的防線。2024年8月河北男孩騎行身亡事故的後續處理結果,對家長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涉事司機最終被決定不起訴,這意味着監護責任的缺失,可能直接導致悲劇的發生,並且監護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後果。楊新苗強調,作爲孩子的“第一責任人”,家長必須徹底摒棄僥倖心理,時刻繃緊安全之弦,扮演好三大核心角色:
一是“教練員”,負責技能培訓和規則教育。不僅要教會孩子如何騎車,更要灌輸交通規則,培養其“防禦性騎行”的意識。日常騎行最簡單的安全法則就是“在所有不放心的地方降低速度”。
二是“監督員”,負責監督孩子是否遵守法律法規,並嚴格管理家中車輛(特別是電動車)鑰匙。家長要確保孩子不在未達法定年齡時違規上路、不違法載人、不從事任何危險駕駛行爲。
三是“保障員”,負責提供合格的車輛、頭盔等安全裝備,並定期檢查確保車輛狀況良好。孩子首次獨立上路前,家長務必協助檢查車輛剎車等關鍵部件,共同規劃安全路線,並堅持要求孩子佩戴好頭盔。如果駕駛電驅動型自行車,成年人必須佩戴符合標準的電輕摩樣式B類頭盔,給孩子做正確示範。
“家長自己不妨先騎車上下班,最好騎自行車,少騎電動自行車。這既能給孩子樹立好榜樣,也能讓自己親身體驗其中的風險。”楊新苗認爲,一味地否定和禁止未成年人騎行,可能會激起青春期孩子的逆反心理。相反,通過親身參與和科學引導,讓孩子真正理解風險所在,掌握安全技能,才能將安全意識內化爲自覺行爲。
楊新苗還認爲,在未成年人騎行能力培養和安全習慣養成方面,家庭引導與漸進式實踐具有重要意義。我國長期實踐中,許多家庭在確保絕對安全的前提下,會在封閉場地讓10至12歲的孩子在成年人全程監護下練習騎行技能,這有助於培養其交通意識和獨立能力。而對於10歲以下幼童,許多家長會選擇讓孩子乘坐兒童座椅,在父母的陪同下熟悉騎行環境。這體現了在法律框架內,通過漸進、可控的方式培養未成年人安全意識的科學思路。
總之,未成年人的騎行安全,是一場需要司法部門、社會、學校、家庭共同參與的“護航”行動。法律劃定了不可逾越的紅線,社會構築了監管與空間的防護網,而家庭,則是這安全體系中最基礎、最溫暖和至關重要的一環。我們不應做盲目放縱的“糊塗家長”,也不應做一味禁止的“霸道家長”,而是要努力成爲懂法、懂科學、懂引導的“智慧監護人”。唯有如此,才能讓騎行真正成爲伴隨孩子健康成長的快樂源泉,而非無法挽回的傷痛。(文中除楊新苗外,其他人物皆爲化名)
來源:《婚姻與家庭》2025年12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