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家上市銀行首席合規官到位, “高配”成主流

由 財經雜誌 發佈於 財經

'26-03-06



“首席合規官”並非首提,如今進一步強化了機構合規管理的系統性,提高了首席合規官權責,並且強調全員合規理念

文|《財經》研究員 程維妙

編輯 | 張穎馨

在行業風險挑戰更爲複雜、金融監管趨嚴的背景下,銀行業合規治理體系持續升級。

2026年3月1日,《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一年過渡期結束。根據《辦法》,金融機構應當在機構總部設立首席合規官。另據《財經》初步梳理,截至3月2日,已有數十家銀行宣佈了首席合規官任命,其中包括近30家A股上市銀行。就任的首席合規官主要分“專職專任”和“高管兼任”,多數由行領導兼任,被業內視爲“高配”;亦有銀行選擇公開招聘。

“首席合規官”並非首提,此前就有部分商業銀行、理財公司、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設立了該崗位。“現在進一步強化了機構合規管理的系統性,提高了首席合規官權責,並且強調全員合規理念。”業內人士稱。

一位城商行信貸部人士深有體會,她告訴《財經》,“現在除了外部單位駐場檢查,內部檢查也進一步加強,比如爲防止不良擴大,去年倒查了一輪特定信貸用戶的材料,一點點‘排雷’。”另有非銀金融機構人士透露,近年其所在公司合規部門明顯增員。

與此同時,“加強內控合規管理”已被許多銀行寫入2026年重點工作,一家國有大行明確要“把依法合規經營打造爲核心競爭力”,另有地方農商行將“高管講合規”作爲開年“第一課”。

密集到位:18家銀行行長“掛帥”

《辦法》過渡期結束前夕,多家銀行密集官宣首席合規官聘任進展。

2月27日,五家A股上市銀行同日公告聘任首席合規官:建設銀行(601939.SH)宣佈行長張毅兼任該行首席合規官;交通銀行(601328.SH)聘任首席風險官劉建軍兼任首席合規官;浙商銀行(601916.SH)聘任呂臨華爲首席合規官,待其行長任職資格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覈准後生效;蘭州銀行(001227.SZ)聘任行長劉敏兼任首席合規官;青島農商銀行(002958.SZ)聘任行長於豐星兼任首席合規官。

據《財經》統計,截至3月2日,42家A股上市銀行中,已有28家公告聘任首席合規官。此外,哈爾濱銀行、內蒙古農商銀行、海南農商銀行、龍江銀行等非A股上市銀行也已官宣首席合規官就位。

此前《辦法》明確,首席合規官是高級管理人員,接受機構董事長和行長(總經理)直接領導,向董事會負責。“早前一些公司合規負責人多是部門總經理,現在升格爲公司準班子成員,和嚴監管趨勢是匹配的。”對外經貿大學創新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龍格稱。

《辦法》同時明確,首席合規官可單設,也可由高管人員兼任。從目前銀行的實踐看,首席合規官人選來源與職責有所不同。具體而言:

一類是由行長或副行長兼任,例如前述的建設銀行、蘭州銀行及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光大銀行、南京銀行、上海銀行等。據《財經》統計,有18家上市銀行首席合規官由行長掛帥。在業內人士看來,這種“高配”模式既能保證合規管理的權威性,又可依託現有管理團隊加速政策落地,決策鏈條短、戰略執行一致,能快速應對複雜風險。

一類是內部提拔、專職專任。例如《辦法》2024年12月公佈後,首位獲聘的首席合規官華夏銀行楊宏,曾在華夏銀行國際業務部、信用卡中心、地方分行等多個部門擔任領導職務,行業經驗豐富。

還有一類是通過公開招聘,例如江西銀行、廊坊銀行、上饒銀行等。有銀行在首席合規官的任職條件上,優先考慮有法院、檢察院司法工作經歷者,或有全國性銀行省級分行、相當規模以上城農商行總部中層副職級(含)以上職務相關履歷者。

“目前一些銀行尤其中小銀行合規管理做得還不夠,外部人才有望注入新鮮血液,建設更專業的團隊。”一位金融業人士分析道。

2026年 “第一課”:合規經營

上述之外,部分銀行的首席合規官則由首席風險官兼任。事實上,後者制度起步更早。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06年、2007年,已有國有大行試點首席風險官。2016年,原銀監會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引》提出,規模較大或業務複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風險總監(首席風險官)。中小銀行推進相對滯後,近年纔在風險環境變化與監管升級背景下加速配備。

自《辦法》徵求意見起,市場就有許多對二者的比較,二者有何區別?據一家地方銀行招聘信息顯示,首席合規官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組織推動合規管理的制度建設、合規檢查與評價、重大合規事件處理、合規考覈等;首席風險官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統籌全行資產保全工作,完善特殊資產管理及清收處置相關管理機制,通過多種形式提高清收、處置效果等。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表示,從職責定位看,首席風險官聚焦信用、市場、操作等實質性風險的量化管理與限額控制,目標是平衡收益與損失;首席合規官則專責確保業務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防範處罰與聲譽風險。

“我們公司風控部門更多是對內的工作,合規部門對內負責傳達要求、內部審覈協調,對外還會對接監管部門等。”一位金融機構人士強調,當前,合規是公司的生命線,也是重心。

的確,對於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而言,合規管理一直是底線,不過早前不乏理財飛單、違規放貸、虛增信貸數據、股東行爲失範等亂象或問題,對此,監管力度持續加碼。2017年,金融監管部門曾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爲期四年的亂象整治工作,2021年又開展了銀行業保險業“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

“隨着金融業發展環境不斷變化,金融機構合規管理的實踐探索也在持續深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曾如是分析《辦法》出臺的背景。業內人士進一步指出,近年來,銀行業不良資產處置壓力攀升,貸後管理難度加大,疊加金融科技快速發展背景下反洗錢、數據合規等新型風險挑戰加劇,對銀行風險防控與合規體系的專業性、前瞻性提出更高要求。

強化合規管理是大勢所趨,近年金融機構已採取了諸多舉措。《財經》瞭解到,有非銀金融機構近年合規部門擴增到幾十人,下設多個組,涉及政策解讀、業務合規等;有銀行合規排查從單一人工覈查、紙質資料審覈的傳統模式,升級爲內外部交叉驗證、科技智能監測等多位排查體系,同時設定量化篩查指標,將觸發預警指標的員工列爲重點核查對象。

今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銀行更是紛紛將“強化內控合規”列爲主線工作之一。

如工商銀行明確,要“把依法合規經營打造爲核心競爭力,全面推進從嚴審計”;農業銀行則提出,要持之以恆抓好案防合規工作,不斷提升基礎管理水平;一位地方農商銀行行長在2026年首期“高管講合規”中表示,要求全行將合規融入發展基因。

“合規從來不是負擔,而是能夠創造價值的重要載體。”另有銀行行長撰文指出,由於違規放貸、違規辦理業務等,導致不良貸款增長、客戶投訴和負面輿情增加,給銀行業務經營帶來損失,許多違規問題所需的整改時間、人力、資金成本都較高。尤其對中小銀行而言,想在市場競爭中保持優勢,前提條件是不能發生重大金融風險,這就需要加強合規管理,增強合規工作的主動性、系統性和預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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