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公務員“酒後行爲”已逐漸成爲處分高發區,多地陸續通報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後駕車等典型案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在此背景下,啓動全時段約束機制、重點排查特定酒後行爲,顯得尤爲必要和迫切。

目前,已有5種酒後行爲被列爲重點排查對象。首先是酒後駕車,這是最爲嚴重且危害極大的行爲。酒後駕車不僅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更對公共安全構成巨大威脅。如道縣民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唐也,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獲,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263.34mg/100ml,最終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還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此類案例表明,公務員酒後駕車不僅要接受法律制裁,還會面臨黨紀政紀的嚴肅處分。
其次是酒後失態行爲,包括在公共場所耍酒瘋、開低俗玩笑等。公務員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在任何場合都應保持良好的舉止和形象。例如某局長酒後在KTV罵人,最終被免職。這種行爲嚴重損害了公務員隊伍的形象,破壞了政府在羣衆心中的公信力。

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並飲酒也是重點排查的行爲之一。公務員不得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即便未涉及工作內容,這種接觸也可能影響其公正性。比如某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小李被轄區內商戶邀請參加飯局,即便商戶聲稱只是“交個朋友”,也違反了相關規定。若在宴請中飲酒,更會加重問題的嚴重性。
參與“小圈子”性質飯局且酒後有不當言行同樣在排查範圍內。以同學會、老鄉會等名義組織的聚餐,若形成不良政治生態,破壞正常工作秩序,就違背了公務員的職業操守。像某單位幾個老同事每週固定聚餐,期間排擠新人、議論領導,甚至商量在考覈中給某些同事打低分,這種行爲一旦被查實,相關人員將受到嚴肅處理。

最後,鋪張浪費飲酒行爲也不容忽視。公務員在聚餐中,無論公款還是自掏腰包,都應避免鋪張浪費。若在飲酒方面花費過高,進行“炫富”等行爲,不僅與公務員的形象不符,還可能引發社會不良影響。如某基層公務員月工資8000元,一次聚餐花費5000元並在朋友圈“炫富”,最終被約談。
爲了規範公務員的酒後行爲,啓動全時段約束機制是必然趨勢。一方面,要加強紀律教育,提高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素養,讓他們深刻認識到酒後不當行爲的嚴重後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紀律要求。另一方面,應推行問責制,建立健全監督體系,對公務員的酒後行爲進行全方位監督,一旦發現違規行爲,嚴肅追究責任。

公務員的酒後行爲看似個人小節,實則關係到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啓動全時段約束機制,重點排查5種酒後行爲,有助於打造一支紀律嚴明、清正廉潔的公務員隊伍,更好地爲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