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口要錢100元,對着黃河喊聲媽,到底誰侵犯了誰的名譽權?

由 評論員劉雪松 發佈於 熱點

'26-03-18

本文僅在今日頭條發佈,謝絕轉載

有人在黃河壺口瀑布喊媽了:“媽,我們來看你了,門口要錢,一人100,我們就不進去了,在這裏看看你就行了”。

哪想到這段視頻發佈後,竟被景區投訴“侵犯名譽權”。兩天後,遊客發佈道歉視頻。這下把網友的共情激起了。有網友在媒體報道評論區接着喊——媽,爲省100塊,又惹官司了!網友是太諷刺,太幽默,太有智慧了。

大老遠,趕過來。100元,看不起。窮遊的老百姓多的是!純粹是個人的感受而已。遊客有評價的權利,有向“黃河母親”吐個槽的自由,不至於把名譽權給損害了。於是很多網友跑去質疑景區,很戲劇的一幕出現了——評論區和直播間被“淪陷”之後,山西壺口瀑布風景名勝區回應,“不是我們這裏,我們是受害者”。

好一句“受害者”,也很機智。相當於在解釋:我們本來好好的,但因別的景區維權、引發巨大爭議,我們反而是景區名譽的受害方了。

您看,這件事的結果是,本來名譽沒影響,一起“侵犯名譽權”,名譽反而不好聽。山西這邊的意思是,不想受牽連,不想躺這個槍。

那麼陝西這邊景區認爲的“侵犯名譽權”,理由是什麼呢?據河南日報報道描述,從網友曬出的投訴截圖看,景區認爲視頻標題“窮遊壺口瀑布”及內容存在“惡意攻擊、詆譭、歪曲事實”,誤導公衆認爲門票100元太貴,是“故意製造輿論”。景區強調,壺口瀑布是“我司開發的旅遊景點”,並附上官網門票標準,稱門票有不同人羣優惠,並非全部100元,指責視頻“斷章取義”。

我想說“謝謝你”,謝謝還有“不同人羣的優惠”。但要讓一個主觀感受門票貴的遊客,必須把票價檔次報齊了,才叫全面和客觀,就顯得強詞有點奪理,強人有點所難。他沒這個義務,也沒這個責任。不需要因爲此,承擔莫須有的所謂“侵犯名譽權”責任。景區更不能以“壺口瀑布是我司開發的旅遊景點”爲理由,剝奪遊客埋怨門票貴的主觀感受和權利。

名譽是個筐,遇到批評就往裏裝。這是一個很不好的現象。真要到法庭上,很難獲得支持。面對動不動就搬出“侵犯名譽權”,相關的平臺方,也要有最最基本的判斷,不應該“誰投訴、誰有理”,下架視頻,息事寧人,給一些強勢的機構和個人造成法理錯覺。

這一次,公理自在人心。同類景區唯恐避之不及,是因爲迴歸到公衆最最樸素的訴求和起點——景區是自然的,“母親”是大家的。你花了錢,做了配套和設施、定了收費的標準,並不意味着,別人只有讚美的份,不能有抱怨吐槽的權利。

國內景區門票貴,是相對普遍的現象。很多景區都被吐槽過。正是這些吐槽聲,和政府部門一起推動並促進了門票降價和優惠。它是正向互動的效應。

壺口瀑布在黃河,母親名譽很珍貴,但沒那麼脆弱。她就是任人抒發感情的地方,反倒不是任人開發的地方。她有着廣闊博大的胸懷。她天生就屬於自然,而不屬於任何一個投資開發的機構。

遊客抱着這樣的心態給黃河母親吐個槽,喊一句玩不起,批評的意味確實有,接不接受是收費景區的權力,但以“壺口瀑布是我司開發的旅遊景點”爲理由,以“侵犯名譽權”爲名,把提意見的遊客像摁到牆角一樣,這就過於強勢了。說得嚴重一些,這麼做,景區名譽沒有受到侵害,但黃河母親的名譽,反而容易受到傷害。這就是爲什麼,別的景區不願爲此“躺槍”的原因所在。是很多網友會共情、一起幫着喊“媽”抱怨的原因所在。

可能很多景區都需要在這場爭議中重新梳理一下,大自然的名譽和景區經營機構的名譽,兩者之間的關係。好的經營給名譽雙重加分,反之是對自然名譽和景區名譽的侵害。老百姓苦自然景區被圈起來、開發收費的模式,已經很久了。遊客沒說你的配套設施妨礙我飽覽祖國大好河山,已經很客氣、很隱忍、很配合了。不要得寸進尺,不要強勢逼人。個人建議和觀點,並非損害誰名譽,僅供各方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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