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象新聞
近日,長春市民呂先生向大象新聞·大象幫求助,他在2025年12月駕車途中遭遇一輛陌生黑色路虎車連續8次別停,最終引發追尾事故,車輛受損嚴重。事發後,交警認爲路虎車主涉嫌危險駕駛,未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但交警多次向公安機關移交案件未果。
呂先生向派出所報警立案,警方又以無違法事實爲由終止調查。呂先生自己的車輛維修就要花費近10萬元,因無法走保險流程理賠修車,維權陷入困境。

行駛中路虎車1分鐘內8次別停奔馳 最終發生追尾碰撞
回憶起2025年12月10日的遭遇,呂先生仍心有餘悸。呂先生向大象新聞記者講述,當天12時41分,他駕駛一輛奔馳車正常行駛至長春市朝陽區新民廣場轉盤時,一輛黑色路虎車從右後方加速超車後,突然將他的車別停。
根據呂先生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當時道路前方暢通無阻,從12時41分53秒路虎車第一次突然變道超車別車,在不到1分鐘的時間內,這輛路虎車先後8次急剎別停呂先生的奔馳。最後一次急剎車,呂先生避讓不及,兩輛車發生了追尾。

呂先生還提供了被別車前5分鐘的行車記錄儀視頻,畫面中他的車輛始終正常行駛,並未出現該輛路虎車,雙方此前也沒有因行車產生摩擦。
交警未立案稱“多次向公安機關移交案件被拒” 公安局認定“無違法事實”
事故發生後,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朝陽區大隊的民警到達現場。在調取行車記錄儀並詢問雙方當事人後,交警初步判定:這並非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涉嫌尋釁滋事的刑事案件。
呂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交警並未當場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表示將通過法制科把案件移交給轄區派出所進一步調查處理。
2026年1月14日,朝陽區交警大隊向呂先生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是調查後認定“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隨後向朝陽區桂林路派出所移交案件,追究路虎車駕駛員孫某的尋釁滋事罪刑事責任。
然而,案件的移交過程並不順利。2026年1月27日,呂先生接到朝陽區交警大隊的電話,被告知他們已兩次前往桂林路派出所、朝陽區分局法制大隊溝通,且線上兩次移送案件,均被拒絕。
1月28日,呂先生自行前往桂林路派出所報警,指控路虎車主尋釁滋事。1月31日,派出所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然而,2月3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以沒有違法事實爲由,向呂先生出具《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呂先生不服,隨後向交管、公安等多個部門申請了複議。

針對這起事故,從“危險駕駛”到“尋釁滋事”再到“沒有違法事實”,警方的認定標準爲何在短時間內多次變更?案件移交爲何受阻?2月25日,記者聯繫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朝陽區大隊,民警詳細記錄了記者反饋的問題後表示“將由案件經辦民警進行回覆”。然而,截至記者發稿前,一直未收到回覆。
2月26日,記者致電轄區桂林路派出所,接電話的民警表示,需要向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進行報備後方可接受採訪,並稱沒有分局的聯繫方式。
維權困局:事故造成的十餘萬元損失該由誰承擔?
此次事故導致呂先生車輛損毀嚴重,4S店維修清單顯示維修費用共計9.8萬餘元。呂先生表示,因無交通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無法啓動理賠程序,車輛至今無法正常使用,呂先生還找機構對車輛折舊損失進行評估,兩項損失合計近16萬元,全部需自行承擔,讓他十分無奈。

呂先生希望能有一個公正的處理結果,讓違法者得到應有的懲處,也讓自己的損失得到合理賠償。
律師:可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並向路虎車主提起民事訴訟
就呂先生的遭遇,記者諮詢了北京浩天(鄭州)律師事務所李巧菊律師,她認爲:路虎車主多次惡意別停呂先生車輛的行爲,有行車記錄儀完整佐證,明顯涉嫌違法甚至犯罪,警方以“無違法事實”終止調查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該行爲主觀過錯顯著,客觀上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 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 國刑法》危險駕駛罪構成要件,交警最初的刑事案件定性符合事實。
案件移送多次受阻,警方後續認定與證據相悖、違反法定程序,且交警未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直接導致呂先生無法保險理賠,加重其損失。
呂先生可通過以下途徑維權:向上級公安機關或同級檢察院申請複議、監督,要求重新調查;要求交警補開事故認定書以申請保險理賠;待相關認定作出後,通過民事訴訟向路虎車主索賠維修費、折舊費等全部損失。
最新進展:上級公安機關撤銷原決定 責令重新調查
就在呂先生維權陷入困境之際,案件迎來了轉機。3月9日,呂先生告訴記者,3月3日他接到長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民警的電話通知,告知他此前提交的刑事複議申請有了結果。“法制支隊的民警在電話裏告訴我,經過複議審查,認爲‘原不予立案決定認定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決定撤銷原不予立案決定,重新調查。”呂先生向記者轉述道,“按照正常程序,重新調查的結果預計在一個月內可能出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