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旬陽法院辦結的一起“私遷別家祖墳”的典型案件引發關注。
被告人王某因認爲張家祖墳影響自家風水,私自遷走對方祖墳,事後並未告知張家人新的安葬地址。雙方協商未果後,張家人將王某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王某賠償張家損失4萬餘元。
王某收到判決書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張家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王某收到執行通知書後,仍拒不主動履行賠償義務。爲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執行法官依法對王某採取拘留措施。
近日,該案執行法官對極目新聞記者稱,拘留結束後,王某在其親友的幫助下,向張家人支付了4萬餘元的賠償。律師指出,此案具有極強的現實指導價值與普法教育意義,是基層處理民俗類民事糾紛的典型範例。
王某被拘留(案件資料圖)
法院:私自遷走別家祖墳
判賠4萬餘元
記者獲取的民事判決書載明瞭該案的始末。據張家人介紹,其祖墳位於旬陽廟嶺火車站上方,共有三棺墳。2016年,因316國道擴寬工程,張家的這三棺祖墳被遷移至旬陽李家臺村七組的胡家窪白土梁。
2023年3月11日,張家人前往白土樑上墳,發現祖墳被夷爲平地,悲憤不已,不知三棺墳的去向,更擔心祖輩的骸骨遭到破壞。經四處打聽,他們聽說祖墳被王某遷移到了胡家窪火樹樑。當天,王某承認了私自遷墳一事,同意賠償張家精神損失費3萬元,並將三棺墳的骸骨遷回白土梁原址,承擔相關費用。
王某因暫時無錢支付賠償,向張家打了欠條,承諾15天內付清。事後,王某並未履約。無奈之下,張家人報案,警方介入調查。2024年8月25日,張家人請工人將祖墳遷回白土梁原址。
其間,原告張家人以自家祖墳遭到非法侵害、損毀爲由將王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賠償精神損失費和回遷墳墓修復費。
王某辯稱,張家的三棺祖墳從316國道遷至白土梁,白土梁在集體土地上,任何人都無權在此建墳。2024年8月25日,張家人將祖墳從火樹樑遷回白土梁,距離原來的墳墓位置有5米左右,向被告的房屋中心移動了5米左右,這是欺負人。2021年10月13日,被告將三棺墳移走,沒有亂扔,是轉移到合法的地方。原告提出的各項費用過高,是敲詐勒索,且被告是被迫在3萬元欠條上籤的字。原告將墳地建在被告門前,對被告影響極大。
判決書載明,原告回遷墳墓使用的風水費用涉及封建迷信,背離公序良俗和社會文明風尚,法院不予認定。其餘合理費用,法院酌情予以支持。
法院認爲,祖墳既承載着祖先的尊嚴,也是後人的精神寄託,被告王某擅自遷移原告張家人的祖墳,確實對原告祖墳造成了侵擾,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亦造成了死者親屬的心理不安;關於物質損失,參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原告提供的相關證據,認定遷墳費用35141元,被告應予賠償;關於精神損失,綜合案情,考慮被告的主觀過錯、原告精神受損害程度、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被告王某賠償原告每人1000元,合計7000元。
綜上所述,依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五條之規定,法院判決,被告王某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張家人損失42141元。
律師:本案有指導價值與普法教育意義
3月18日,旬陽法院執行局一名法官對記者稱,因316國道擴寬施工,相關部門出錢將張家的三棺祖墳從廟嶺火車站上方遷移到白土梁。雖然新墓地建在集體土地上,但張家人並無過錯,“三棺墳遷到白土梁後,張家人因爲一些原因,有很長一段時間未能去祭掃,王某趁機私自把墳遷走了。”執行法官對王某採取的是司法拘留措施,拘留結束後,王某在其親友的幫助下,向張家人支付了4萬餘元的賠償。目前,此案已辦結。
該法官表示,自然人死亡後,其民事權利能力消滅,但人格利益並不當然消滅,死者姓名、肖像、名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時,死者近親屬有權進行保護。祖墳承載着後人對先輩的哀思,是家族成員聯繫感情的紐帶,未經他人同意私自遷移,既是對死者的不尊重,也嚴重傷害了亡者後輩的情感,同時違背公序良俗,“本案中王某私遷他人祖墳,且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義務,等待他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趙良善認爲,王某私遷別家祖墳,系侵權責任糾紛案。從矛盾發生、法院裁判到最終執行結案,不僅妥善化解了民間墳地糾紛,更在鄉風民俗、法律邊界、公序良俗、執行威懾等層面具備極強的現實指導價值與普法教育意義,是基層處理民俗類民事糾紛的典型範例。
法律層面,本案明確釐清了“死者人格利益保護”的法律邊界,打破了部分民衆對“人亡權消”的錯誤認知。法院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作出裁判,清晰界定:即便自然人死亡,其遺體、祖墳所承載的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護,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遷移、損毀他人祖墳,屬於明確的民事侵權行爲,需承擔物質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這爲全國同類墳地侵權糾紛提供了裁判參考,也向社會普及了“祖墳受法律保護,私遷必擔責”的核心法律常識,讓民衆知曉民俗情感有法律兜底,侵權行爲難逃法律追責。
鄉風民俗與公序良俗層面,本案兼顧了法理與情理,既守護了民衆對祖墳的精神寄託、家族情感紐帶,又樹立了文明喪葬、理性維權的導向。法院一方面認定擅自遷墳違背公序良俗,嚴重傷害親屬情感,支持合理的遷墳費用與精神損失賠償;另一方面駁回了涉及封建迷信的“風水費用”主張,明確摒棄封建陋習、倡導文明殯葬風尚,引導民衆在尊重傳統民俗的同時,堅守社會公序良俗與法治底線,平衡了傳統情感與現代文明的關係。
另外,本案彰顯了法院生效裁判的權威性與執行威懾力,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爲形成有力震懾。王某起初拒不履行賠償約定,甚至否認侵權責任,法院最終通過司法拘留、強制執行等措施,促使其履行賠償義務,切實維護了勝訴方的合法權益。這向社會傳遞了“法院生效裁判必須履行,拒不執行將承擔法律後果”的信號,有效遏制了民間糾紛中“耍賴拒賠”的不良風氣,爲基層化解涉民俗、涉鄰里的複雜糾紛提供了執行範本。
本案同時也爲農村土地使用、鄰里關係處理敲響警鐘。墳地糾紛多源於農村集體土地使用、鄰里空間爭議,本案警示民衆:即便對土地使用、相鄰權益存在異議,也應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絕不能採取私自遷墳、損毀他人財物等極端私力救濟方式,否則將從“有理”變爲“侵權”,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引導民衆樹立權利邊界意識,以合法理性方式處理鄰里矛盾。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