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巴西、祕魯、墨西哥等拉美國家也跟清政府簽過不平等條約

由 鴻鵠高飛一舉萬里 發佈於 軍事

'24-12-23

很多人都知道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的百年間中國飽受列強欺壓被迫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損失了大量領土、揹負了沉重賠款、喪失了諸多主權。以前我們提起不平等條約可能首先會想起英、法、美、俄、德這些列強國家,可事實上有一些你可能都想不到的小國也曾趁機與中國簽訂了不平等條約。話說1860年清政府與英、法等列強簽訂的《北京條約》賦予了英、法等國在中國僱傭廉價勞工出洋的權利。

這一條讓其他列強看到後覺得有利可圖紛紛向清政府要求和英、法一樣享有此項權利,到後來連什麼巴西、祕魯、墨西哥這些算不得列強的拉美國家也跑來要求此項權利。清政府在經歷兩次鴉片戰爭的失敗後一度患上了“恐洋症”,以致於只要一見到白人就認慫。這些拉美國家既不要求又不要求賠款,只是要求清政府允許他們在華僱傭勞工。清政府幾乎沒怎麼過多考慮就答應了這些拉美國家的要求。

誰知這些國家卻利用當時清政府對國際法缺乏瞭解的弱點在中國擄掠華工販賣回國充當苦力。這些拉美國家效仿英、法等列強在中國的澳門、香港、廈門、福州、汕頭等沿海地區成立了很多招工洋行,同時又僱傭了一批地痞流氓用欺騙、綁架等方式把中國人強行送到招工洋行。這一時期的中國人也像曾經的非洲黑奴那樣被當成可以隨意買賣的“豬仔”。1872年7月的一個晚上日本橫濱港內停泊的英國海軍旗艦“愛安丟庫”號從水裏連續救起兩名中國人。

英國船員詢問得知他們是停泊在一旁的祕魯船隻"瑪利亞·路斯"號上的勞工。兩名中國勞工宣稱瑪利亞·路斯號上有200多名中國勞工本打算去南洋掙筆錢就回家。誰知上船後才被告知是去南美洲。這一刻中國勞工才明白自己被誘拐了。勞工們得知自己可能永遠回不了家以後當即提出抗議,但瑪利亞·路斯號上的祕魯船員用暴力制服了這羣中國勞工。瑪利亞·路斯號從澳門出發前往祕魯途中因遭遇颱風在日本橫濱港停泊。

從澳門到橫濱這一路上祕魯船員對中國勞工各種打罵虐待。這纔有了兩名中國勞工不堪忍受跳水逃生之事。英國人聽完兩名中國勞工這番敘述後登上瑪麗亞·路斯號實地考察認爲這艘船有從事奴隸貿易的嫌疑。英國這個曾經的最大奴隸貿易國此時已廢止奴隸貿易幾十年了。由於這事是在日本橫濱港被發現的,所以英國艦長就此事通知了日本當局。此時正值日本明治維新後第五年。剛打開國門的日本此前還從未處理過這類複雜的國際外交事件。

在瑪利亞·路斯號事件中受害者是中國人、加害方是祕魯人。這件事本身並不牽涉日本的利益,但卻是在日本領土上被查出。此時是在甲午戰爭爆發前22年。這時的日本還不是什麼列強,反而是和中國一樣被強行打開國門的半殖民地。早期的日本也曾被列強逼迫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1854年日本就在美國黑船的壓迫下籤訂了《日美和親條約》。1858年日本又被迫與美、俄、英、法、荷五國簽訂不平等條約。

這些條約逼迫日本增加通商口岸、允許自由貿易、劃定外國租借地、確立領事裁判權、接受協定關稅......這些條約使日本在關稅、司法等方面喪失了主權。明治維新後的日本試圖修改之前與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但當時西方列強都不搭理日本修改條約的訴求,所以日本就試圖通過加強與中國的關係作爲外交上的破局。就在瑪利亞·路斯號事件發生的前一年日本剛和中國簽訂《中日修好條規》,所以此時的日本樂得通過瑪利亞·路斯號事件送中國一個順水人情。

另一方面日本也希望藉助此案恢復和擴大自己的司法主權。在當時的日本外國人犯罪和清政府統治下的中國一樣是享有治外法權的。這當然是對日本國家司法主權的侵犯。瑪利亞·路斯號事件雖不涉及日本的直接利益,但這件事既然在日本領土上被發現按國際慣例屬地原則就該由日本審理。日本方面基於以上種種考慮最終判決瑪麗亞·路斯號與中國勞工達成的移民契約不合人道爲非法無效契約。

瑪麗亞·路斯號勞工的悲劇只是當時中國人悲慘命運的一個縮影:除了祕魯之外巴西、墨西哥、古巴等拉美國家也都曾參與過拐賣華工的罪惡勾當。按說這些拉美國家的實力遠不及英、法、美、俄等列強,但卻都以清政府與列強的條約中有允許華工出洋之內容爲由要求享受同等權利。直到瑪麗亞·路斯號事件過去五年後清政府才明令廢止這種誘發人口販賣悲劇的契約華工制度,但除了拐賣華工之外拉美國家還曾通過不平等條約從中國攫取其它利益。

1874年6月26日清政府在天津與祕魯訂立《通商條約》。兩年前剛在瑪麗亞·路斯號事件中被祕魯欺負過的清政府又在這個條約中給予了祕魯治外法權和片面最惠國待遇。條約規定華人在祕魯犯案由祕魯官方查辦懲治,但祕魯人在中國犯案卻不受中國法律管轄。條約還規定如果將來中國在通商事務上給予列強最惠國待遇則祕魯也要一體均沾享受同等待遇。由此可見清政府與祕魯簽訂的這個條約就是不平等條約。

1881年李鴻章又和巴西特使喀拉多在天津簽訂《中巴和好通商條約》。條約規定兩國可以互派使臣、通商口岸互設領事......說到這兒看起來還算是兩國之間正常的關係交往。《中巴和好通商條約》中加入了關於治外法權的內容:巴西人在中國境內犯案由巴西官員依據本國法律處置,另一方面巴西卻沒對等賦予中方治外法權。因此這個條約實際上是巴西單方面獲利、中國單方面喫虧的不平等條約。

1900年6月19日清政府與墨西哥簽訂的《中墨通商條約》過去曾長期被定義爲中國近代第一個平等條約。墨雙方關稅平等,肇事者由對方地方官懲辦,中國人與其他外國人在墨西哥享受法律平等和利益同沾......僅從這些字面內容來看條約似乎是平等的,但實際上墨西哥卻從未真正執行過條約。最終這份條約實際上變成了中國單方面對墨西哥讓利,而墨西哥卻無視條約內容對在墨華人長期實行歧視性政策。

1911年墨西哥再次發生排華事件。這次忍無可忍的清政府終於派出海軍戰艦海圻號赴美洲護僑。此事經美國協調以墨西哥方面賠償600萬比索作爲了結。這成爲了清朝覆滅之前最後一次外交勝利。這次勝利也證明墨西哥的實力其實根本不足以逼迫清政府。其實像巴西、祕魯、墨西哥這些國家本沒實力像英、法、美、俄等列強那樣逼迫清政府簽訂不平等條約。那清政府爲什麼還會與這些國家簽訂不平等條約呢?

首先長期閉關鎖國的清王朝對外部世界是缺乏瞭解的。在兩次鴉片戰爭被洋人痛打後清政府就患上了恐洋症。管他什麼巴西、祕魯、墨西哥在清政府眼中也都被當成自己惹不起的主。後來清王朝經過30來年的洋務運動逐漸對外部世界開始有所瞭解。這時清政府逐漸知曉了巴西、祕魯、墨西哥這些拉美國家的底細就想要修改以前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可人家作爲得利方肯定不幹啊。那你清政府總不能打人家吧?

巴西、祕魯、墨西哥這些拉美國家是沒實力遠征大清國,可你大清國也沒實力遠征西半球吧?這會兒大清自個都被列強欺負成啥樣了?再說大清國內從太平天國、捻軍、回亂一直到義和團各種紛亂就沒消停過。這種內憂外患的局面下清政府總不可能爲了修改條約發動戰爭吧?清政府只能通過外交途徑和拉美國家商量修約,可你手裏頭有什麼能迫使對方答應的籌碼嗎?首先軍事上清政府是肯定不敢勞師襲遠去打人家的。

其次積貧積弱的清王朝在經濟上貿易上外交上也沒啥能拿捏人家的籌碼,那麼人家作爲既得利益者憑啥要聽你的修改條約呢?人家客氣點可能跟你談一下,但反正就是軟磨硬泡拖着不改;人家要不客氣談都不跟你談直接一口回絕。被各種內憂外患弄得焦頭爛額的清政府合計來合計去覺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這就造成即使當清政府已知曉拉美國家的實力底細後有些不平等條約依然沒能修改過來。

此外我們如今覺得不平等覺得屈辱的一些條件在清政府當時看來也許並不覺得屈辱。這也是造成一些不平等條約長期得不到修改的原因。比如常被我們詬病的治外法權其實最早是清政府自己主動提出來的,而並非是在列強的武力壓迫下被動給予的。我們現在看來治外法權是對中國司法主權的嚴重踐踏。治外法權意味着外國人在中國犯了法是不受中國官府管轄的。即使外國人在中國殺人放火也輪不到中國官府處置,只能把兇犯交給他們本國政府處理。

如果他們本國政府直接把兇犯無罪釋放,那麼中國方面也只能是乾瞪眼。這當然是對中國權益的嚴重侵犯。可這種情況是外國人在中國殺人放火傷害了中國人,但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外國人在中國土地上傷害了另一個外國人。比如一個英國人在中國領土上打死了一個法國人該誰管?進一步追問如果一個英國人在中國土地上打死了另一個英國人該誰管?如果按我們今天的司法原則在中國土地上發生的犯罪行爲就該依據中國法律由相關部門管轄。

這就像我們剛纔提到的瑪麗亞·路斯號事件本來並不直接涉及日本的利益,但祕魯船東對中國勞工的不法侵害發生在日本領土上,所以日本堅持要維護自己的司法主權。可清政府面對同樣的問題做出了和日本截然相反的選擇。自從被列強打開國門後清政府意識到今後外國人肯定會越來越多湧入中國。清政府覺得英、法、美、俄這些個化外蠻夷和中國語言不通風俗相異簡直難以理喻。如果他們在中國土地上有什麼不法行爲也不大好管。

如果洋人的不法行爲侵犯的是中國人按說朝廷該替本國百姓出頭,可清政府一琢磨我該咋出頭呢?那洋人是我能得罪的嗎?如果洋人在中國土地上的不法行爲侵犯的是另一個洋人,那麼清政府就更不想蹚這種和自己沒直接關係的渾水了。清政府內一些自作聰明的官員想出了個餿主意讓外國人管理外國人。對於這些官員來說百姓安危不重要,國家利益也可以出讓,只要能讓自己風險最小、最省事就行了。

清政府基於這樣一種理念主動在條約談判過程中提出了治外法權的問題。在清政府的觀念中讓外國人自行管理外國人是幫自己分擔麻煩。治外法權在當時清政府的觀念中並不算什麼屈辱條款。清政府既沒實力也沒動力去修改這一條。可我們現在回頭看這段歷史會發現正是清政府這種荒唐的念頭放縱了外國人在中國土地上無法無天的行爲。中國的一再妥協退讓使外國人越來越覺得中國人軟弱可欺。

英、法、美、俄、日這些列強國家自不必多說。即使是巴西、祕魯、墨西哥這些拉美國家當時對中國也或多或少存在輕視心理。墨西哥就多次在國內掀起排華浪潮。清政府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睜隻眼閉隻眼。誰知墨西哥非但沒見好就收,反而更加得寸進尺。1911年清政府被逼得效仿列強派出軍艦搞了一回炮艦外交才讓墨西哥老實下來。面對某些畏威而不懷德的國家時武力比外交辭令更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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