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清政府跟巴西、祕魯、尼泊爾這些國家也曾簽訂過不平等條約

由 鴻鵠高飛一舉萬里 發佈於 軍事

'24-12-23

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的百年間中國飽受列強欺壓被迫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損失了大量領土、揹負了沉重賠款、喪失了諸多主權。以前我們提起不平等條約可能首先會想起英、法、美、俄、德這些列強國家。可能有人會覺得當時的中國儘管積貧積弱打不過列強,然而好歹算是一個大國總不至於被一些彈丸小國欺負吧?可事實上還真有一些你可能都想不到的小國也曾趁機與中國簽訂了不平等條約。

1871年中國與日本簽訂了《中日修好條規》。可能有人第一反應會覺得日本當然是列強國家,但請注意這一條約是在1871年簽訂的。中日甲午戰爭要到1894年纔開打。1871年的日本綜合國力其實還不如中國。跟這樣一個國家犯不着籤啥不平等條約吧?可《中日修好條規》偏偏就是一份不平等條約。最奇特的是這份條約竟是一份雙向不平等條約。在中國與其他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中通常都會給予對方協定關稅、治外法權等諸多特權。

所謂協定關稅就是說中方要對外國貨物徵收關稅需要先和對方協商;所謂治外法權是說外國人在中國土地上犯罪不受中國法律管轄。這些特權在《中日修好條規》裏全都存在。所不同的是在其它條約中這些特權是中方單方面給予外國,但在《中日修好條規》裏中、日雙方約定互相給予對方關稅協定權、治外法權。這相當於中、日兩國在這份條約中互相出賣主權。這份條約雖不平等,但好歹還算是對等。

中方因爲此條約損失了部分關稅、司法主權,但日方同樣也在該條約中損失了相同的權利:日本要對中國貨物徵稅也得先找中方協商,中國人在日本境內犯罪也不受日本法律管轄.....此條約簽訂後的二十多年間日本曾屢次要求修約均被清政府拒絕。甲午戰爭獲勝的日本用新的不平等條約取代了《中日修好條規》。新的不平等條約跟清政府與其他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一樣是單方面對日本有利而對中國不利。

如果說《中日修好條規》還算對等,那麼接下來這些條約可就是中國單方面喫虧了。清政府在經歷兩次鴉片戰爭的失敗後一度患上了“恐洋症”,以致於只要一見到白人就認慫。當時甚至連巴西、祕魯、智利這些並不強大的拉美國家也一度能從清政府撈點好處。1881年李鴻章和巴西特使喀拉多在天津簽訂《中巴和好通商條約》。條約規定兩國可以互派使臣、通商口岸互設領事......說到這兒看起來還算是兩國之間正常的關係交往。

《中巴和好通商條約》中加入了關於治外法權的內容:巴西人在中國境內犯案由巴西官員依據本國法律處置。另一方面巴西卻沒像當年日本那樣賦予中方治外法權。因此這個條約實際上是巴西單方面獲利、中國單方面喫虧的不平等條約。除了巴西之外另一個南美國家祕魯也曾與晚清政府簽訂不平等條約獲得在中國僱傭廉價勞工出洋的權利。祕魯利用這一特權幹起了把中國人當豬仔販賣的生意。

晚清政府與墨西哥簽訂的《中墨通商條約》從形式上看像是中國近代第一個平等條約,然而實際上這份條約仍存在不平等性。條約規定中、墨雙方關稅平等,肇事者由對方地方官懲辦,中國人與其他外國人在墨西哥享受法律平等和利益同沾......僅從這些字面內容來看條約似乎是平等的,但實際上墨西哥卻從未真正執行過條約。最終這份條約實際上變成了中國單方面對墨西哥讓利,而墨西哥卻無視條約內容對在墨華人長期實行歧視性政策。

1911年墨西哥再次發生排華事件。這次忍無可忍的清政府終於派出海軍戰艦海圻號赴美洲護僑。此事經美國協調以墨西哥方面賠償600萬比索作爲了結。這成爲了清朝覆滅之前最後一次外交勝利。這次勝利也證明墨西哥的實力其實根本不足以逼迫清政府。當初清政府與墨西哥簽訂不平等條約並非不知道墨西哥的底細,只是當時清政府要應付各路列強和國內一系列棘手事件,所以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默許讓墨西哥享受一些特權利益。

誰知墨西哥因此以爲中國軟弱可欺得寸進尺逼得一向窩囊的清政府最終不得不效仿列強搞了一回炮艦外交才讓其老實下來。遠在西半球的墨西哥因爲炮艦外交老實下來了,但另一個位於中國家門口的小國可就不怎麼老實了。很多人都知道左宗棠打敗浩罕汗國阿古柏侵略軍收復新疆的故事,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在此之前浩罕汗國就已通過不平等條約在中國新疆攫取了諸多特權。這個浩罕汗國就是與我國新疆接壤的一箇中亞國家算不得什麼列強。

在清王朝全盛時期浩罕汗國甚至還是向清廷稱臣的藩屬國。被自己的藩屬國逼迫着簽訂不平等條約這事也夠稀奇的,但這種事確確實實曾真實發生在晚清歷史上。事實上早在鴉片戰爭爆發前的19世紀初浩罕汗國就曾多次入侵新疆。某種意義上浩罕汗國比起英、俄、法、美這些西方列強更早入侵中國領土。1820年中國新疆地區爆發了民族分裂分子與外國勢力勾結的張格爾叛亂。浩罕汗國趁清軍平叛之際再度入侵新疆。

浩罕汗國採用游擊戰術使清軍疲於奔命。到1835年清政府被迫與浩罕汗國簽訂《中國-浩罕協定》:浩罕汗國有權在喀什噶爾派駐一名政治代表,同時在烏什、土魯番、阿克蘇、英吉沙爾、葉爾羌、和闐六城派駐商務代表。條約還規定浩罕汗國派駐的商務代表有權對外國人運入六城地區的全部貨物徵收關稅,而且可以對來到六城地區的外國人行使司法治安管轄權。在鴉片戰爭爆發五年前浩罕汗國就已迫使清政府簽訂了這樣的條約。

嚴格意義上比《中英南京條約》更早簽訂的《中國-浩罕協定》纔是中國近代史第一份不平等條約。這一條約使浩罕汗國的勢力得以在新疆滲透擴張,後來英、俄兩大帝國主義列強也把侵略擴張觸角伸到新疆使局面變得更爲複雜,至於再後來浩罕汗國利用英、俄兩大列強博弈的夾縫空間大舉入侵新疆被左宗棠打敗的事就是大家所熟悉的了。其實浩罕汗國後來之所以能大舉入侵新疆很大程度上是因爲早已在新疆滲透擴張多年。

除了浩罕汗國之外清政府還曾被另一個藩屬國尼泊爾逼迫簽訂不平等條約。18世紀廓爾喀部族統一尼泊爾建立了沙阿王朝。這個王朝一度成爲一方小霸:入侵鄰國錫金、向南劫掠恆河流域使疆域一度擴張至從如今的克什米爾到錫金。1788年和1791年尼泊爾兩次入侵中國西藏。當時的乾隆皇帝兩次出兵反擊尼泊爾對西藏的入侵。1792年清軍在福康安率領下翻越喜馬拉雅山兵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城下。尼泊爾在被福康安擊敗後成爲了中國的藩屬國。

成爲中國藩屬的尼泊爾實際上相當於中國西藏和印度之間的戰略屏障。尤其是隨着英國對印度的入侵使尼泊爾作爲中國西部屏障的戰略意義開始越來越顯著。19世紀初英國基本控制印度半島後把侵略的魔爪伸向了位於中印邊境喜馬拉雅山麓的尼泊爾、錫金、不丹三個小國。尼泊爾國內逐漸分化出親華與親英兩派。1852年尼泊爾國內親英的拉納家族趁中國內憂外患之時提出要在西藏攫取更多權利。

1855年三月尼泊爾派兵越境侵入西藏。此時清軍主力正在內地與太平軍作戰。被內憂外患搞得焦頭爛額的清政府被迫簽訂《藏尼條約》:中國西藏地方政府每年付給尼泊爾一萬盧比;中國西藏政府不得對在其境內活動的尼泊爾商民抽稅......此後尼泊爾以保護本國僑民爲由在中國西藏駐軍並享有治外法權、永租權等特權。這些特權在民國時期仍未廢除,直到新中國成立後才徹底廢除尼泊爾在西藏享有的全部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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