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湖南婁底街頭髮生的一幕讓無數父母心驚肉跳:
事情發生在今年5月20日,一個身材壯碩的中年男子攔住了一個身穿校服的6歲小女孩,謊稱自己是女孩同學的父親,要帶她去見同學。

女孩不疑有他,跟上了男子,直到兩人走到一道鐵門前,前面就是一個偏僻的小巷。
女孩突然感到不對,堅決不肯再向前走。
沒想到,男子直接將小女孩拎了起來,硬拖着她往前走。

此刻,女孩哭鬧了起來,整條小巷裏都是女孩尖叫大喊“爸爸”、“爸爸”的聲音。
萬幸的是,小巷附近的樓上住着一位大爺,聽到喊聲後,大爺下樓查看,制止了正在施暴男子。
男子見有人來了,忙不迭給大爺遞煙發紅包,想堵住大爺的嘴。
但大爺沒有信他,堅決報了警,小女孩這才得救了。

如今,經深入偵查,該男子的行爲已涉嫌刑事犯罪,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可即便如此,我的心臟還是被緊緊揪住。
作爲一名母親,我深知,當兒童安全遭遇威脅時,比起事後的懲罰,更重要的還是事前的預防教育。
我們無法時刻陪在孩子身邊,但可以教會她們應對危險的智慧。
於是,我查閱了大量的真實案例,寫下了這份成長守護指南。
願我們的女孩都能遠離危險,一生平安。

遇到危險時,學會定向求助
心理學上有一個名詞,叫“集體無效效應”。
指的是當個體處於羣體中,面對緊急情況時,個體會觀察他人的行爲,如果其他人沒有行動,自己也更傾向於選擇不作爲。
所以,遭遇危險時,比起漫無目的的哭喊,具體指向的求助語言更能爲孩子打開生路。
就像湖南婁底小巷中的小女孩。
在遭遇拖拽時,正是她清晰大聲地呼喊“爸爸”,才引起了樓上大爺的警覺。
因此,正確的做法,是教孩子遇險時要喊對“救命暗號”,比如:
“她不是我媽媽,救命!”
“穿藍衣服的叔叔幫幫我!”
“這個人是人販子,戴眼鏡的阿姨請報警!”
如果是在封閉空間,也可以想辦法按下消防警鈴,或大喊“着火了”,而不是“救命”。
另外,我們也可以教孩子學會識別“安全身份”,比如,穿制服的警察、保安、店員等都是可靠求助對象。

提前教孩子一些抵抗技巧
應對拖拽
之前,在網上看到過一則新聞:
長沙某小區內,7歲男孩小奧正和兩名小夥伴在樓下玩輪滑。
期間,一名中年男子突然來到了小奧身邊,二話不說,拖着小奧要將他帶走。
被拖行的過程中,小奧一直奮力掙扎,四肢張開,再加上另外兩名小夥伴的幫助,最終,男子沒能得逞。

事實上,小奧採取的這種姿勢,能夠顯著增加拖拽難度,爲救援爭取寶貴時間。
在防拐演練中,我們也要告訴孩子:一旦遭遇強行拖拽,立即坐倒在地,雙手緊抓固定物體,比如,欄杆、門框等,同時大聲呼救。
這裏,我編了一個小口訣方便孩子記憶:
“坐地生根,手腳並用”;
“抓欄杆,抱柱子”;
“手腳亂蹬,增加難度”。
而這些簡單易記的口訣,也能在關鍵時刻激發孩子的自救本能。

平日裏,不喫來路不明的食物
生活中,人販子常用食物和玩具作爲誘餌。
在四川一起打拐案件中,就有嫌疑人供述:“孩子對零食幾乎沒有抵抗力,一個冰淇淋就能讓他們跟着走。”
因此,父母一定要再三跟孩子強調以下原則:
- 陌生人給的食物和飲料,必須父母在場時才能接受;
- 離開過自己視線的食物,堅決不要再喫,以防別有用心的人圖謀不軌;
- 放學路上,不在路邊攤購買零食;
- 如果發現食物外包裝有異常,一定要多留個心眼;
- 獨自在家時,不能爲任何人開門,包括送外賣的叔叔。
這些規則父母要像家規一樣反覆強調,最終,形成孩子的本能反應。

遇到求助時,可以拒絕
還記得電影《素媛》嗎?
在一個下雨天,8歲的小姑娘素媛照常去上學,在距離學校幾百米的地方,她遇到了喝醉酒後的趙鬥順。
趙鬥順要求素媛幫自己撐傘,好心的小女孩同意了。

結果,卻被趙鬥順騙至衛生間內,進行了殘忍的毆打和強姦。
小女孩的子宮、陰道因此受到重創,最終,腸子幾乎全部切除,只能終身帶着便袋生活,並徹底喪失了生育能力。

一項犯罪心理學研究顯示,超過70%的針對女性的街頭犯罪都始於“求助陷阱”。
壞人往往會利用女孩的善良和同情心設置圈套。
因此,我們一定要告訴孩子,無論何時,保護好自己纔是首要任務。
面對陌生人的求助,孩子有權拒絕,如果實在放心不下,可以明確向對方表示“我立刻幫你報警”。
總之,一定要讓孩子記住:
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不會選擇向弱者求援,只有別有用心的人才會堅持讓小孩子親自幫忙。

教孩子識別“危險行爲”而非“危險面孔”
“那個叔叔看起來很和善,不像壞人”——這是許多被拐兒童事後的共同回憶。
但要知道,壞人其實是沒有一個固定的形象的。
很多時候,他們甚至看起來很友善、正常。
就像婁底事件中的嫌疑人,就是以“同學爸爸”的親近身份接近女孩的。
所以,我們要教孩子識別“危險行爲”,而非“危險面孔”。
這些“危險行爲”包括:
- 要求你保守祕密;
- 只找你幫忙;
- 給你買貴重禮物;
- 帶你去祕密基地,或者試圖帶你離開公共場所;
- 有讓你感到不舒服的身體接觸等。
針對以上情況,我們可以多跟孩子進行“情景演練”:由父母扮演不同角色的陌生人,測試孩子在各種情境下的反應。
通過反覆練習,讓孩子建立“危險雷達”。

不去同學家玩和過夜
有一則新聞令我印象深刻:
廣東,有一名11歲女孩受邀到同學家過夜,期間,卻遭到了同學兄長性侵。更令人心痛的是,女孩因害怕破壞友誼而選擇沉默,直到身體異常才被校醫發現。
看完這則新聞後,我就給女兒定了這樣幾條家規:
- 未經父母同意時,不得去同學家玩耍;
- 禁止在任何人家中過夜;
- 參加同學聚會時,必須明確告知家長地點、時間和在場人員;
- 隨時保持聯繫暢通,每小時發送定位,若超時未聯繫,父母將立即聯繫對方的家長或報警。
同時,我也告訴女兒:
一段舒服的關係,不是一味的順從,而是我拒絕了你,你也不會因此而責怪我。


千萬別讓孩子去 “第二現場”
復旦大學沈奕斐教授曾提出過一個“第二現場”的概念,在她看來,危險常常在“第二現場”發生,所以建議孩子不要隨意去。
那麼,什麼是“第二現場”呢?
簡單來說,“第一現場”就是計劃好的場合,而“第二現場”則是打破原計劃,臨時起意去的新地方、新場所。
比如,孩子原本和朋友約好去遊樂場玩耍,但後來不知怎麼又決定去KTV唱歌。
那麼,公園就是“第一現場”,KTV就是所謂的“第二現場”。
沈奕斐教授指出,在侵害案件中,83%的加害者會刻意製造兩次以上的場景轉換。
而爲了將孩子帶到“第二現場”,壞人往往會使用以下幾類話術:
情感綁架:“大家都去就你不去太掃興了”;
時間壓縮:“就待半小時,之後保證送你回家”
空間降維:用“換個地方坐坐”、“順路取個東西”等模糊說辭,將孩子從開放式商圈轉移到私密性強的公寓、閣樓、地下車庫。
父母可以提前將這些話術講給孩子聽,幫助他們學會識別並遠離危險。


警惕最熟悉的陌生人
犯罪心理學上有一個著名的“警惕性公式”,指的是你對一個地方越熟悉,對一個人越尊重,你的警惕性和防範意識就越低。
但現實卻是,生活中近60%的犯罪都是熟人所爲。
更有研究指出,近十分之一的孩子曾在18歲前遭遇過性侵,而其中,90%的犯罪都是熟人所爲。
基於這些數據,我建議父母們可以跟孩子建立一個“親密接觸名單”制度:
- 與孩子共同列出3-5個絕對可信賴的成年人;
- 告訴孩子只有這些人可以在緊急時接送她;
- 其他任何人,即使自稱是父母朋友或親戚,也不能跟隨。
總之,要孩子記住這條安全鐵律:
人心隔肚皮,無論何時,保持警惕都是必備的生存智慧。

曾經看過這樣一句話,養育孩子不是要築起高牆,而是教孩子辨認毒蛇的花紋。
的確,作爲父母,我們既要教會孩子相信彩虹也要教會他們警惕暴雨,這樣,纔是給他們最堅實的翅膀。
畢竟,最好的保護不是寸步不離,而是提前賦予她們保護自己的力量。
兒童安全教育,永遠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
點個“贊吧”,讓我們從今天開始,爲孩子築起這道看不見的生命防線,願每個孩子都能在陽光下自由成長,也願所有父母都能少些提心吊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