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撕心裂肺追媽媽暈倒身亡,如果離婚了,你會帶娃走嗎?

由 兒科醫生鮑秀蘭 發佈於 親子

'26-01-15

那個小女孩走

事情發生的時候,媽媽決絕地轉身離開,因爲離了婚,她沒帶走孩子。年幼的女兒不懂大人的恩怨,哭着追出門,嘶啞地喊着“媽媽別走”。

她邁着小短腿拼命追那個背影,直到心力衰竭,倒在路邊。醫生說是“心源性休克”,但哪怕是不懂醫術的人也能看明白——她是活活急死的,她是絕望死的。

孩子的姑姑哭腫了眼說:“要是當時回頭看一眼,哪怕就一眼,孩子也不至於……”

可媽媽沒有回頭。那個慌亂逃離的背影,成了孩子在這世上看到的最後畫面。

這件事像一根刺,扎進了無數父母的心裏。這幾天,無論是在茶水間還是寶媽羣,大家都在爭論那個殘酷的問題:“如果離婚,你帶不帶孩子走?”

說實話,這根本不是一道選擇題,而是一道送命題。

選“帶走”,那就是一場單槍匹馬的硬仗。

有個媽媽曾跟我說,離婚時她像個要把孩子救出火坑的女戰士,淨身出戶,只要孩子。哪怕租房,哪怕喫苦,也要在一起。

可現實很快就教她做人。

加班的雨夜,她淋得透溼衝回家,看見8歲的女兒正自己用微波爐熱剩飯,還懂事地對她說:“媽媽我不餓,你別急。”那一刻,她崩潰大哭。什麼“爲母則剛”,全是騙人的。那一刻她只覺得自己無能,連給孩子一個安穩的窩都做不到。

沒有學區房,沒有老人搭把手,孩子一生病,她就得在“被老闆罵”和“陪孩子”之間做選擇。

即便這樣,她也說不後悔。因爲每天睜開眼就能看見孩子,這就是她活下去的動力。“我要讓她知道,就算天塌了,媽媽也在。”

選“留下”,心裏那塊石頭同樣壓得人喘不過氣。

另一個朋友選了另一條路。前夫家有錢,有大房子,有好的學校。她看看自己那個剛租來的、轉個身都費勁的小單間,忍痛把孩子留下了。

搬走那天,她在門口蹲了很久,聽見屋裏孩子看動畫片的笑聲,心如刀絞。

她不是不愛,她是覺得自己現在給不了孩子好的生活。

爲了彌補,她拼了命地賺錢,三年後終於在孩子學校附近租了個像樣的房子。每週三,她雷打不動地去校門口站着,只爲了趁放學那十幾分鍾,看孩子一眼,遞一瓶酸奶。

她說:“我得讓孩子看見我,讓他知道,媽媽只是換了個地方住,不是不要他了。”

回過頭看那個追車猝死的孩子,她怕的是什麼?

她怕的不是媽媽不住在這個屋檐下了,她怕的是——媽媽是不是不要我了?我是不是被拋棄了?

那個決絕的背影,給了孩子一個毀滅性的暗示:我不重要,我可以被丟下。

所以,真正的問題根本不是“帶走”還是“留下”,而是:你怎麼讓孩子確信,父母離了婚,愛卻沒有斷?

如果你決定帶走孩子,別硬撐着當什麼悲情英雄,累了就告訴孩子:“媽媽也是第一次當單親媽媽,可能會搞砸,你要幫幫我。”也別攔着孩子見爸爸,要讓他知道,雖然爸媽分開了,但他依然有兩份愛。

如果你不得不留下孩子,千萬別做一個“消失的媽媽”。

別隻是週末纔出現,別隻是給錢。你要讓每一次見面都算數,每一次打電話都要哪怕只是聽聽呼吸聲。

那個悲劇裏,如果媽媽離開時能蹲下來,哪怕只有一分鐘,緊緊抱住女兒說:“寶貝,媽媽必須去別的地方住,但我發誓,這週末一定來接你去玩,電話手錶一定要戴着,想媽媽隨時打給我。”

如果爸爸能拉住孩子的手,陪她一起揮手說“媽媽再見,路上小心”。

結局會不會不一樣?

離婚,離掉的是夫妻關係,不是親子關係。

你可以走出那個家門,但千萬別走出孩子的視線。

愛從來不怕遠,怕的是孩子一回頭,身後空空蕩蕩,連個念想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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