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於涉案專利被宣告無效,短期內,露韋美公司不能再依據“一種電子狗”專利向宇樹科技提起新的訴訟
文|《財經》研究員 郭麗琴
編輯 | 朱弢
正衝刺科創板“具身智能第一股”的宇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宇樹科技”)在應對專利狙擊戰中迎來又一重要轉折。
《財經》從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稱“國知局”)查詢獲悉,不斷向宇樹科技發起專利訴訟的杭州露韋美日化有限公司(下稱“露韋美公司”),其發起訴訟使用的專利被國知局於3月23日宣告全部無效。其原因是這項名爲“一種電子狗”、專利號爲201610396363.0的發明專利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下稱《專利法》)規定的“創造性”。

露韋美公司的“一種電子狗”專利被宣告無效。來源:國知局官網
自2025年7月以來,露韋美公司依據“一種電子狗”的發明專利,連續起訴宇樹科技旗下多款熱銷的機器狗產品(Go2機器狗、A2機器狗、Go2 pro機器狗等)侵權。目前,仍有多起案件正在審理或待立案階段。
作爲反擊,宇樹科技一方面向法院提起惡意訴訟的反賠訴訟,另一方面向國知局就涉案專利權兩次提出無效宣告請求(詳見:IPO前夕遭遇“惡意訴訟”, 宇樹科技發起反擊)。
如果國知局作出的涉案專利無效的行政決定生效,則意味着,露韋美公司不能再以這一專利向宇樹科技發起訴訟。按照《專利法》的規定,如果對無效決定不服,可以在三個月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
露韋美公司並不打算偃旗息鼓,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周建軍對《財經》表示,打算在兩個月後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此過程中,他還將繼續推進此前涉及該專利的三個已立案的訴訟進展。周建軍是前述 “一種電子狗”專利的發明人。據他透露,他還將使用另持有的四個機器人發明專利,向宇樹科技旗下的機器人產品發起訴訟。
宇樹科技的代理人、浙江英普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小良認爲,即便周建軍起訴國知局的決定,但由於相關的行政訴訟可能持續較長時間才能迎來終審結果,所以在短期內,露韋美公司很難就“一種電子狗”專利再對宇樹科技發起新的訴訟。
截至發稿前,宇樹科技相關負責人未對目前的事件進展置評。

“專利無效”意味着什麼?
在專利訴訟過程中,涉案專利被認定爲無效往往具有“釜底抽薪”的效果。
國知局出具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下稱《決定書》)顯示,合議組於2026年3月9日舉行口頭審理後認爲,由於周建軍持有的“一種電子狗”專利權利要求不具備《專利法》規定的創造性要求,於是決定宣告該發明專利權全部無效。
此決定的依據是《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3款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而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自2025年7月起,露韋美公司就“一種電子狗”專利,向宇樹科技發起了一系列侵權訴訟。
2025年7月10日,露韋美公司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杭州中院”)主張,宇樹科技旗下熱銷的“Go2機器狗”侵犯了前述專利權,要求判令其立即停止製造和銷售相關產品、銷燬庫存、賠償經濟損失並支付懲罰性賠償。
2025年9月26日,杭州中院駁回露韋美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詳見:宇樹科技上市關鍵期遇專利訴訟,法院一審判其並未侵權)。因不服該一審判決,露韋美公司提起上訴。
2026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院”)駁回露韋美公司上訴,維持原判(詳見:食品公司起訴宇樹科技索賠8000萬元,最高法院譴責原告“精心算計”)。
同期,露韋美公司向杭州中院提起另一訴訟,這次的目標是宇樹科技旗下的“A2機器狗”產品,稱該產品也侵害了“一種電子狗”的專利權,杭州中院於2025年9月19日立案。宇樹科技很快展開了反擊,以露韋美公司構成惡意訴訟,損害自身合法權益爲由提出反訴。
杭州中院將兩案合併審理,並於2026年2月4日出具判決,認定露韋美公司構成惡意訴訟,不僅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還要求其賠償宇樹科技合理開支8萬元。
周建軍隨後將涉及“Go2機器狗”的第一起案件提起再審;也已就杭州中院的第二份涉及A2機器狗產品的案件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3月20日,宇樹科技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科創板提交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還披露,2026 年1月,露韋美公司以侵害發明專利權爲由,向杭州中院提起第三起訴訟,請求判令宇樹科技、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停止製造、銷售、許諾銷售侵害“一種電子狗”專利權的宇樹機器狗“Go2 pro”系列產品,賠償經濟損失2000元、承擔懲罰性賠償並支付相關訴訟費用等。據周建軍透露,該案將於4月初開庭。
除了以上三起已經正式立案的案件,周建軍表示,他同期還以同一專利就宇樹多款產品持續發起五六起訴訟,但均未正式立案。陳小良認爲,國知局的專利無效決定能有效阻擊周建軍提及的其他“五六起訴訟”。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資深法官宋健進一步對《財經》表示,國知局的專利無效決定,意味着雙方圍繞“一種電子狗”的專利糾紛迎來重要轉折。
她解釋說,由於國知局的決定尚未正式生效,且之前一審認定不構成專利侵權,因此此前的訴訟大概率仍會繼續審理。但新立案的訴訟,法院可能會基於“一種電子狗”的專利不穩定,起訴依據存疑,裁定駁回露韋美公司的起訴。尚未立案的,法院也會決定暫不受理。但在同時,法院也會說明,如果涉案專利經過露韋美公司提起行政訴訟並最終被維持專利權有效的,該公司仍然有權另行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宇樹上市會受到影響嗎?
外界關注的重點在於,這場專利糾紛,是否會影響宇樹科技的上市進程。
3月20日,宇樹科技披露,擬在科創板公開發行新股不低於4044.64萬股,新股發行比例不低於10%,募集資金42.02億元。
通常而言,企業的上市申請若通過審議(又稱“過會”),意味着監管機構認可其合規性和投資價值。有熟悉該進程的券商投行人士向《財經》表示,在宇樹“過會”過程中,下一步的上市委會議最爲關鍵,大約要在數月後。

宇樹科技上市進程。圖源:上交所官網
包括宋健在內的多位業內人士認爲,如果充分理解露韋美公司訴宇樹科技系列案件的實質,就應該知道,相關案件應不會影響宇樹科技的融資進程。
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深業內人士介紹,即便在上市關鍵時期遭遇來自競爭對手的專利訴訟,且訴訟仍未完結,企業也可能通過合理應對,達成“帶訴”過會,最終順利上市。
2019年,中國兩大MEMS傳感器巨頭——歌爾股份與敏芯股份發生專利權權屬糾紛。同年7月,歌爾股份向敏芯股份發起了首起專利侵權訴訟,要求後者停止製造、銷售和許諾銷售被控侵權產品,銷燬侵權產品和設備,以及賠償1000萬元。
當時,正值敏芯股份上市關鍵時期,該公司於2019年11月提交IPO申請。
2020年6月2日,敏芯股份發佈公告稱,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經上交所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而此時敏芯股份與歌爾股份的專利侵權訴訟還未結束。
敏芯股份的一系列舉措爲過會奠定了基礎。敏芯股份表示,目前涉及的侵權訴訟及權屬訴訟均不涉及該公司主要資產或核心技術,對財務報表與生產經營不構成重大不利影響;公司不構成侵權,專利敗訴可能性非常低。敏芯股份表示,即使敗訴,對公司的財務報表影響很小,也不會影響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
此外,敏芯股份在其招股書中表示,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剛及其一致行動人出具承諾:將積極推動公司的應訴及相關應對措施;若披露的訴訟最後形成對公司不利結果,則其本人將承擔生效判決結果所認定的應由公司承擔的賠償金或訴訟費用,並向公司補償因上述專利訴訟及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導致的公司生產、經營損失,以避免公司和公司上市後的未來公衆股東因此遭受任何損失。
最終,2020年8月,敏芯股份在科創板順利上市,敏芯股份在相關訴訟中也逐步佔據主動,甚至其中一件專利還被判定歸屬敏芯股份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