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上班就轉錯賬,轉錯了232000元,我打算把車賣了,湊一部分錢,先把公司的錢填上……”近日,河南信陽的牛女士在網上發佈視頻,稱自己代轉電梯款時,轉錯賬戶,結果對方是失信人員,錢款無法退回。

△牛女士發佈的轉賬記錄。
牛女士在網上發佈了自己的轉賬截圖。根據牛女士發佈的截圖信息,記者查詢天眼查發現,該公司已經被法院列爲限制高消費企業,並且有兩筆執行標的,分別是185260元和300000元。3月13日,記者撥打該公司在天眼查上顯示的電話,但對方接到後隨即掛斷。
牛女士在視頻中稱,她所在公司爲信陽某置業公司,天眼查顯示,牛女士持股比例爲2%。該公司在天眼查所顯示的電話無人接聽,記者給牛女士賬號留言,截至發稿,牛女士暫未回覆記者。
據“小莉幫忙”此前報道,3月9日,牛女士已經到派出所報警,信陽市明港派出所進行了登記。對方公司負責人表示自己在出差,稱會給牛女士處理好。

△“小莉幫忙”中發佈的接處警登記表。
3月13日中午,牛女士再次在網上更新視頻,稱對方已經回覆她,但目前錢還沒有轉回來。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易旭告訴記者,牛女士誤操作導致對方收到轉賬,屬於典型的不當得利。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返還。因此,牛女士有權要求該失信公司返還這筆款項。但難點在於判決後的執行階段,因爲失信公司往往缺乏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故意隱匿財產,因此難以執行。
易旭建議準備充分證據材料,立即聯繫轉賬銀行撤銷交易並報警,同時與對方協商歸還款項。如果協商和第三方介入均無效,應儘快向被告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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