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多發展中國家批評說,歐盟的CBAM名義上是氣候政策,實質上卻是把歐盟的內部成本外溢到發展中國家,違反“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氣候正義原則
文|《財經》特約撰稿人 魏城 發自倫敦
編輯|江瑋
2026年1月1日,備受矚目的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英文縮寫爲CBAM)結束了過渡期,正式進入徵收階段。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的立法早在2023年就已通過並進入過渡期,但今年元旦這一天是這一機制從“數據報告階段”轉向“財務徵收階段”的里程碑日期。從這一天起,進口商必須真正開始爲碳排放支付費用,即購買CBAM憑證。由於CBAM的核算、覈查與履約針對的是2026年的出口,因此儘管2026年已經進入收費期,但在具體執行上,2026年的費用將在2027年支付。
“歐盟碳關稅”是目前國際媒體和貿易專家對這一機制的最常用的非正式稱呼,但歐盟官方並不使用“關稅(Tariff)”一詞,而是稱爲“調節機制(Mechanism)”或“價格補償”,這是爲了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規避“加徵歧視性關稅”的指控,強調其目的是平衡內外碳價,而非單純的貿易稅收。

“全球首款碳關稅”
不管歐盟官方承認不承認這是一種“關稅”,多個國際研究報告都把歐盟CBAM形容爲“全球首個實質落地的碳關稅機制”或“全球首款碳關稅”,這是第一次有一個大型經濟體對進口高碳產品系統性按含碳量徵收邊境調整費用。有人把CBAM稱爲“綠色屏障”,批評者則稱之爲“綠色保護主義”。
其實,自從2005年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啓動後,歐盟內部就開始討論如何防止高耗能產業因碳成本上升而外遷,從而造成“碳泄漏”。
2019年12月,歐盟委員會公佈了《歐洲綠色協議》(European Green Deal),首次正式提出建立“碳邊境調節機制”的構想,旨在防止減排目標提高後的“碳泄漏”。
在“歐洲綠色協議”框架下,歐盟委員會在2021年7月提出了“實現55%減排目標的一攬子立法計劃”(Fit for 55),其中包含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的首個官方立法草案,明確了鋼鐵、鋁、水泥、化肥、電力五大首批覆蓋行業(氫氣在後期談判中加入)。
2022年12月,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經過多輪博弈,就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的最終文本達成臨時政治協議,確定將氫氣納入覆蓋範圍,並確立了與歐盟碳市場免費配額削減同步實施的原則。
2023年5月10日,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法規(《(EU)2023/956號規章》)正式簽署;5月17日,該法案在《歐盟官方公報》發佈並正式產生法律效力。
2023年10月1日,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進入過渡期。在這一階段(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進口商僅需按季度履行數據報告義務,提交進口產品隱含的碳排放數據,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2026年1月1日,過渡期結束,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正式進入實質徵收階段。進口商開始需要通過“授權申報人”身份,按周平均碳價購買CBAM憑證。
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5月是法律生效,2026年1月則是徵收生效,兩者不應該混淆。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的成本計算大致遵循以下邏輯:
第一步:計算產品的“隱含排放量”(embedded emissions),即每噸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實際排放了多少噸二氧化碳當量,按經核證的工廠數據或歐盟默認值來認定。
第二步:扣除原產國已支付碳成本。歐盟允許扣除在原產國已經爲這部分排放量實際支付且未獲得任何出口退稅或其他形式補償的碳價(如碳稅或排放交易價)。這意味着,如果出口國雖有碳價但通過財政補貼等方式返還給了企業,這部分金額將不能被抵扣,且該部分碳價不能在出口環節獲得任何形式的退稅補償,歐盟只承認企業最終承擔的“淨支出”。
第三步:對應的“淨排放量”按一定的“逐步引入係數”(phase-in rate)折算(隨着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免費配額逐步退出,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的覆蓋比例,將從部分排放逐步提高至2034年的100%)。
第四步:將折算後的排放量乘以“CBAM證書價格”,該價格每週根據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配額拍賣平均價確定。進入2026年後,受徵收政策落地影響,該價格目前大致在每噸二氧化碳當量(CO₂e)約90歐元-110歐元上下波動,此前曾多次突破100歐元大關。
因此,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實質上是“按CO₂噸數乘以歐盟碳價”的產品碳成本調整,而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固定“從價稅(ad valorem)”稅率。

各國反應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進入徵收階段之後,歐盟的許多貿易伙伴紛紛表達了不滿,指責歐盟這一機制具有貿易保護主義色彩。許多發展中國家則批評說,歐盟的CBAM名義上是氣候政策,實質上卻是把歐盟的內部成本外溢到發展中國家,違反“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氣候正義原則。
就在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正式生效的當天,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答記者問時說,歐方無視中國綠色低碳發展取得的巨大成效,對中國產品碳排放強度設定顯著偏高的基礎默認值,並將在未來三年內逐年提高,這不符合中國當前實際水平和未來發展趨勢,對中方構成不公平、歧視性待遇。該發言人最後說,中方將堅決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回應任何不公平的貿易限制。
“特朗普2.0”時代的美國政府對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的態度,則更具有攻擊性。早在2025年下半年,特朗普便多次在公開集會中抨擊該機制爲歐洲對美國製造業發起的“綠色經濟戰爭”。就在該機制正式生效前夕,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正式宣佈,針對歐盟這一機制對美國企業造成的競爭損害,美方啓動“301調查”。
2026年1月1日該機制生效日當天,白宮發表聲明稱,美國絕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跨國環境稅”,並指責歐盟通過行政手段變相削弱美國能源主權和工業競爭力。美方明確警告稱,若歐盟不立即對美國出口的鋼鐵及相關製成品提供“無條件豁免”,美國將根據其2025年通過的《對等關稅法》,對進口自歐盟的所有汽車、化工品和農產品加徵20%的“防禦性關稅”。這種“關稅對沖”的策略,使得美歐貿易摩擦在2026年開年便陷入了近十年來的最高壓狀態。
在其他發達國家中,英國表示全面支持歐盟的步調,並緊鑼密鼓地籌備其在2027年正式實施的英國版CBAM,以防本國市場淪爲高碳產品的“避難所”。日本在多個外交場合表達了深刻憂慮,雖然日方也於今年啓動了強制性碳排放交易體系,但其工業界強烈要求歐盟給予日企“同等互認”,否則將面臨成本失控的風險。加拿大表示其立場與歐盟高度一致,甚至考慮在北美建立類似的碳關稅同盟,利用其清潔電力優勢保護本土綠色產業。澳大利亞則在對歐礦產出口額面前顯得極爲掙扎,雖然工黨政府在口頭上支持氣候目標,但在具體操作層面,澳方堅決要求歐盟在計算碳強度時,必須將澳方尚未完全成熟的碳捕捉技術投入視爲合規抵扣項。
如果說發達國家的反應還停留在利益分配的微調,那麼新興經濟體的反擊則直擊該機制的合法性。
例如,三個主要金磚國家反應激烈,但角度不同:印度訴諸法律,巴西訴諸道義,俄羅斯訴諸脫鉤。具體來說,印度在世貿組織提起了“爭端解決磋商請求”(Request for Consultations),指責該機制嚴重違反了多邊貿易規則,並威脅將對歐盟特定的服務業出口實施對等補償關稅。巴西的策略則更偏向於氣候正義的道德高地,其政府聯合拉美多國發表聲明,抨擊歐盟無視發展中國家的歷史排放差異,實質上是在剝奪低收入國家工業化的權利。俄羅斯的態度最爲冷峻且決絕,由於其能源和金屬出口早已受到制裁,加上碳關稅的雙重夾擊,俄方索性宣佈,徹底放棄與歐盟的碳標準對接,轉而在金磚國家內部建立一套完全獨立的“碳足跡覈算體系”以示抗衡。
相比之下,中東能源輸出國與脆弱發展中國家的處境截然不同。以沙特和阿聯酋爲代表的中東國家起初強烈抗議,但很快意識到CBAM實際上是一把“雙刃劍”:儘管增加了傳統產品的出口壁壘,卻極大地利好其正在大規模投資的低碳氫能和“綠電鋁”產業,使其有望在歐洲高端綠色市場佔據先機。然而,對於像莫桑比克和孟加拉國這樣極度依賴對歐出口鋁或鋼鐵,且缺乏資金進行綠色轉型的脆弱國家來說,CBAM的落地幾乎是災難性的,這些國家指責該機制正演變成一種“綠色壁壘”,它們將會因無力支付昂貴的碳覈查費用而被迫退出歐洲市場。

化挑戰爲機遇
由於中國是全球貨物貿易第一大國,隨着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進入徵收階段,中國部分高碳行業對歐盟各國的出口,將會受到很大影響。
中國歐盟商會碳市場工作組主席靳博陽表示,從中國和歐盟的貿易往來情況看,受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影響的產品約佔中國對歐出口總量的3.5%左右,其中佔比最高的是鋼鐵和鋁產品。這兩類行業中,那些未開展節能降碳改造、未進行自身碳盤查,只採用默認值進行申報的企業,將面臨最爲顯著的衝擊。
目前,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覆蓋六個高排放行業,包括鋼鐵、水泥、鋁、化肥、氫能和電力,而中國在鋼鐵、水泥和鋁領域均佔全球一半以上的產量。2024年,中國向歐盟出口了價值125億歐元的鋼鐵和近40億歐元的鋁產品,即使整體貿易量相比十年前有所下降。
問題在於,中國重工業碳排放強度較高。對於中國鋼鐵業和鋁業而言,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進入徵收階段,不僅增加了它們的財務成本,更是對它們的生產工藝和供應鏈管理的一次“硬約束”。
據測算,自2026年起,中國出口歐盟的鋼鐵產品可能面臨約6%的附加關稅,到2034年(隨着歐盟免費配額清零)可能攀升至21%,這意味着每噸出口鋼材的成本可能增加140歐元至150歐元。自2026年起,中國出口歐盟的鋁產品可能面臨約3%的附加關稅,預計到2034年將上升至7%至10%,這意味着每噸出口鋁材的平均碳成本可能增加40歐元至60歐元,而對於仍在使用自備電廠煤電生產的電解鋁產品,這一數字甚至可能突破100歐元。
行業研究預測,受CBAM影響,中國鋼鐵對歐出口量短期內降幅可能達到18%至25%,鋁出口量降幅約爲15%至20%,中國部分企業可能被迫將原本銷往歐盟的產品轉向東南亞、中東或非洲等對碳排放要求較低的市場。
歐盟CBAM既是貿易挑戰,也可能成爲推動中國重工業加速綠色轉型的外部壓力。
爲應對從今年元旦開始的CBAM徵收,中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在2025年底加速完成了對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的首次納入覈算並完成配額預分配。理論上,一旦這些產品在中國國內支付了碳成本,根據CBAM的“抵扣條款”,出口到歐盟時就可以減免相應費用。但由於目前這些配額爲免費分配,企業沒有爲此付出實際碳成本,暫不構成滿足歐盟抵扣的條件。
不過,按照歐盟的既定路線圖,CBAM絕不會止步於目前的六大行業。歐盟計劃在2028年就會先進行一次重大擴容,將下游產品(如鋼鋁製成品、汽車零部件等)納入這一機制;到2030年,CBAM涵蓋的產品類別將進一步擴大到所有受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覆蓋的行業,屆時有機化學品、塑料及聚合物等中國出口優勢產品也將被納入其中。這種擴圍壓力將會倒逼中國更多工業門類開啓系統性的低碳轉型。
首先,歐盟CBAM實際上發揮了“綠色篩選器”的功能,迫使那些低效、高能耗的落後產能加速退出,而讓提前佈局氫能鍊鋼、綠電鋁、零碳工廠的中國領軍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獲得更強的溢價能力。
其次,相關壓力將促使中國企業從單純的“生產製造”轉向“低碳全生命週期管理”,這種軟實力的提升是中國製造邁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的必經之路。
最後,中方還可以把這次挑戰轉化爲機遇,從規則接受者,變爲規則參與者,最終成爲規則制定者。通過應對歐盟CBAM,中國可以積累大量實戰數據,從而在未來全球碳足跡標準、綠色貿易規則的制定中,擁有更有分量的話語權。
總之,在這場由碳定價引發的全球規則重塑中,如果應對得力,中國企業也許可以通過深層的技術自強與制度對標,不僅能夠跨越歐盟設置的“綠色貿易門檻”,而且最終還會拿到通往未來綠色貿易時代的“通行證”。
(作者曾在英國多家知名媒體擔任資深記者、編輯。作者微信公衆號:魏城看天下)

責編 | 王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