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食食品等四類食品不屬於預製菜

由 央視財經 發佈於 財經

'26-02-06

(央視財經《經濟信息聯播》)國家衛生健康委今天(2月6日)發佈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製菜》(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標準要求強化源頭和過程管理,重點從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方面對預製菜做出規定。預製菜到底包括哪些食品一直是大家關注的焦點,標準對預製菜的概念作了進一步細化明確,規定了四類食品不屬於預製菜,這四類都有其他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予以管理。

標準明確,預製菜是以一種或多種食用農產品及其製品爲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調味料等輔料,不添加防腐劑,經工業化預加工(如攪拌、醃製、滾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製成,配以或不配以調味料包,加熱或熟制後方可食用的預包裝菜餚產品。標準規定預製菜不包括主食類食品、淨菜類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廚房製作的菜餚。爲什麼這四類不屬於預製菜?

中國商業聯合會標準法規部副部長 劉振宇:一是預製菜應具有菜餚的特徵,所以預製菜標準排除了主食類產品;是預製菜應具有“經工業化預加工”的特徵,僅經清洗、去皮、分切處理的淨菜類食品,未改變其作爲原料的基本屬性,仍屬於食品原料範疇,所以此次預製菜標準排除了淨菜類食品;是預製菜應具有“需加熱或熟制後食用”的特徵,所以預製菜排除了開袋即食的食品;是預製菜應具有預包裝產品屬性,按規定,中央廚房製作的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僅向自己的連鎖餐飲門店配送,因此,中央廚房在本質上屬於“連鎖餐飲的內部集約化加工配送中心”,相當於門店自有的廚房,所以中央廚房製作的菜餚未納入預製菜管理範疇。

專家介紹,如果中央廚房使用外購的、工業化的、現成的預製菜產品,提供給自有的連鎖餐廳門店使用,則等同於餐飲門店直接使用預製菜進行餐飲加工,不能視爲中央廚房自制食品。中央廚房自制食品,需遵循餐飲環節的食品安全法規標準實施管理,例如需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範》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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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令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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