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證監會原副主席王建軍被公訴

由 財經雜誌 發佈於 財經

'26-03-31



王建軍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文|《財經》記者 張欣培

編輯 | 郭楠 陸玲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3月31日消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王建軍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建軍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山東省濰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濰坊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建軍利用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副主任、市場監管部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建軍在證券監管系統深耕近30年,任職軌跡覆蓋證監會核心部門、地方證監局及交易所關鍵崗位。

公開資料顯示,王建軍1968年出生,中國人民大學工業經濟專業畢業。1997 年 4 月正式進入證監會發行部工作,自此開啓證券監管生涯,歷任發行部綜合處主任科員、發行監管部綜合處副處長、處長等職。2005年3月,調任雲南證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7年12月,王建軍重返證監會,先後擔任證監會辦公廳副主任、黨委辦公室副主任,市場監管部副主任、主任等。2015年3月,其開始出任證監會辦公廳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

2016年至2021年間,王建軍在深交所任職。先後擔任深交所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黨委書記、理事會理事長(副部長級)。掌舵深交所五年間,深度參與資本市場改革及監管體系建設。

2021年10月25日,王建軍重返證監會,被國務院任命爲證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免去深交所相關職務。

直到2025年4月30日,王建軍任上被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王建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11月3日,王建軍被“雙開”。經查,王建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爲親屬謀取利益;“靠監管喫監管”,將公權力異化爲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公司上市、融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近年來,金融反腐力度持續加大、深度不斷拓展,聚焦資本市場關鍵領域和重點崗位,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針對資本市場反腐工作,監管層曾多次強調,堅決清除資本市場改革“攔路虎”“絆腳石”,深化發行審覈、稽查執法、機構監管等重點領域腐敗專項治理。通過嚴厲查處監管系統內部腐敗問題,淨化資本市場生態,築牢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廉潔底線,切實維護市場公平正義和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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