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亮出“敵國條款”,若日本入侵臺海,中國武力反擊合情合理合法,無需經過任何人同意。

(中方亮出敵國條款,要打日本合情合理合法)
11月21日,我國駐日本大使館在X上發佈的一條帖文,再次引得日本輿論炸了。
我方這次亮出了聯合國的“敵國條款”,其中提到,《聯合國憲章》的“敵國條款”規定,德意日等法西斯或軍國主義國家的任何一國,若再次採取任何侵略政策行動,中、法、蘇、英、美等聯合國創始國,有權直接對其採取軍事行動,無需安理會授權。
這條帖文底下破防的日本人一抓一大把,有的日本人宣稱,“這是在對日本宣戰嗎?”
還有大量的日本人刷屏,聲稱“敵國條款”已經失效。
還是如此熟悉的配方,就像它們否定《開羅宣言》一樣,這再次證明了日本社會整體右翼化的趨向,日本人果然軍國主義賊心不死,“敵國條款”還是很有必要。
事實當然也不像日本人所說的“條款已經廢除”。

(中國駐日大使館發佈“敵國條款”規定)
這一條款的設立,初衷是制約德意日等二戰軸心國,防止其侵略勢力復活。畢竟當時二戰剛剛結束,五大常任理事國確實沒辦法信任這幾個國家,所以列入了這一條規定。
後來,這幾個國家都開始與美國走近,並且與英法一樣,都屬於西方陣營。
久而久之這個“敵國條款”,對美英法來說意義也就不大了。
所以日本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就四處奔走、大量燒錢,試圖推動廢除該條約,以擺脫戰敗國的身份束縛,爲突破《和平憲法》,爭當政治大國鋪路。
1995年,聯合國大會確實通過了第52號決議,建議廢除敵國條款。
但要注意的是,該決議僅僅是“建議”性質,並沒有決定性的法律效力,無法替代正式的修憲程序,也不能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條款廢除。
日本人正是在鑽這個空子,將聯合國這一決議,當成已“廢除”宣傳。

(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決議,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這一條款是寫進《聯合國憲章》裏的,要想廢除就必須得修改憲章,事實是聯合國成立以來,從未就廢除該條款修改過憲章。
聯合國想要修改憲章,不僅需要聯合國大會三分之二會員國表決通過,還需要五常的一致同意,並且修正案在大會通過後,還需要交送各會員國,由各國按照本國憲法規定的程序完成批准流程,門檻非常高。
這也是此前“敵國條款”難以廢除、安理會改革長期推進緩慢的核心原因。
現在看來,日本軍國主義賊心不死,敵國條款還是很有必要存在的。好在聯合國五常還有中俄的席位,我方更不會讓“敵國條款”通過廢除了。
日本作爲一個二戰戰敗國,還在對中國這個戰勝國、五常之一叫囂着開戰,這完全對應上了“敵國條款”中,戰敗國企圖對戰勝國採取侵略政策行動,所以我方在這時亮出“敵國條款”,想要傳遞的信號也很明確了。

(中國要收拾日本,是功德一件)
一是如果中國要真對日本發起打擊,完全合情合理合法,這是在幫國際社會剷除軍國主義亡魂,是功德一件,無需看任何人的臉色,更不需要經過任何人同意;
二是提醒日本,不要忘了自己是二戰戰敗國的身份,日本作爲戰敗國,天天叫囂着要對戰勝國開戰,是真的會捱打的;
當中方明確了“敵國條款”的有效性,若是日後臺海衝突真的爆發,日本真的要干涉,那我們也將引用“敵國條款”,有法可依地對日本本土發起打擊,而不是將戰場僅侷限於臺海,就像《解放軍報》此前曾發佈的帖文,日本全境都會淪爲戰場。
中國要打日本合情合理合法,可日本若是要武力干涉臺海,那就是違背國際法,拿什麼國內法說事都沒用。
這是一個清晰無比的現實信號:日本若在軍國主義的道路上執迷不悟,妄圖武力涉臺,挑戰戰後國際秩序,那麼它所面對的就不僅僅是外交抗議和經濟反制,而是中國作爲聯合國創始國和戰勝國,依據《聯合國憲章》所賦予的合法權利,予以堅決反擊。
屆時,日本的所有戰略誤判,都將在“敵國條款”的法理基礎上,迎來它無法承受的後果。中方完全有信心有能力,讓日本遭受比80年前更大的慘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