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市場化的投資導致落後產能難以出清,進一步加劇了新能源行業的“內卷式”競爭
文|《財經》研究員 馬銘澤
編輯|黃凱茜
2026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TCL創始人、董事長李東生圍繞“反內卷”提出《關於以市場的力量“反內卷”,推動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建議》。李東生目前同時擔任TCL科技(000100.SZ)和光伏組件企業TCL中環(002129.SZ)的董事長。
“應當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要讓整個經濟體系、經濟活動更加遵循市場的規則。”在全國兩會前夕,李東生對《財經》表示。
李東生指出,在本輪光伏產能快速擴張中,地方政府通過產業基金出資經常超過50%,甚至更高。這種非市場化的投資導致落後產能因涉及國有資本而難以出清,進一步加劇了行業的“內卷式”競爭。他認爲,地方政府不宜在項目中佔據過高投資比例,同時,政府資金應只在項目啓動初期發揮引導作用,並預先設置明確的退出機制,不宜在充分競爭領域長期持股。
“過度投資,是違背市場投資規律的行爲,後續會對行業的發展造成長期負面影響,因爲過度的進入就是卷,所謂‘內卷’實際上就是供大於求,就是非理性的價格競爭。”李東生說。
自全球光伏產業進入快速增長階段以來,中國憑藉政策扶持、完整產業鏈和成本優勢迅速崛起,並逐步確立全球主導地位。目前,中國在光伏生產主要環節的全球產能佔比普遍超過80%。
然而,隨着資本大量進入和企業持續擴產,光伏產業鏈供給增速明顯快於需求增長,逐漸積累了結構性矛盾,導致激烈價格競爭。根據標普數據,截至2024年底,中國光伏組件年產能已突破1100GW(吉瓦),遠超全球約530GW的實際裝機需求。
因供需失衡,自2024年以來,多數光伏企業盈利能力明顯惡化。多家光伏龍頭企業2025年業績預報大幅虧損,延續了2024年的普遍虧損態勢。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明確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在此基礎上,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重申這一原則。然而,現實與政策目標仍然存在差距,部分行業“內卷”現象頻發,企業盈利受損。
面對部分行業產能擴張和低價競爭加劇,中央政府近兩年系統性推進“反內卷”。2024年7月,中央政治局會議首次提出,要強化行業自律,防止“內卷式”惡性競爭;強化市場優勝劣汰機制,暢通落後低效產能退出渠道。202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市場監管總局出臺《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強化公平競爭制度。
新能源產業是“反內卷”的重點整治領域,工業和信息化部亦聯合多部門多次召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以及光伏行業會議,提出加強產業調控、遏制低價競爭、推動行業自律等措施。
李東生建議推動地方國有資本從一般競爭性領域戰略收縮,逐步退出市場競爭激烈的產業領域。地方政府可通過產業基金等市場化方式支持先進產業項目,但應嚴守以下原則:必須契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且政府基金承擔有限責任風險;審慎遴選風險可控、確保資金能安全退出的項目,選擇與具備項目風險兜底能力的市場主體合作。
李東生建議,中國光伏行業的產能出清主要有兩條路徑:第一,通過企業併購、重組等方式整合行業資源,關閉或暫停部分低效產能,提高產業集中度,使產能利用率逐步與市場需求相匹配;第二,推動產業海外佈局。在全球貿易壁壘和關稅上升的背景下,中國企業可以通過在海外建廠、與當地企業合作等方式,將自身在技術、效率和產業鏈方面的優勢與海外市場共享。
對於第一條路徑,他對《財經》表示,擺脫當前困境歸根結底還是要回歸市場化。這意味着一些企業要承受一定損失,需要良好的重組方式,才能減少資產受損。
爲優化重組方式,李東生提出三條建議:一是建議出臺相關政策,允許國資基金和地方政府在資產退出過程中,依法合規地實現國有資產減值;二是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支持併購重組;三是考慮到光伏產業頭部企業大多是上市公司,建議監管機構爲光伏企業的兼併重組設立綠色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