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錄用公務員的任職定級一直是備受關注的話題,畢竟這直接關係到其薪資待遇和職業發展。依據2019年4月24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修訂發佈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試用期滿考覈合格後,可按照相應規則進行任職定級。

一般而言,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有諸多考量因素。沒有工作經歷、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定級會根據學歷有所不同。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爲二級科員、二級行政執法員或者相當層次職級,定爲二十七級。
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爲一級科員、專業技術員、一級行政執法員或者相當層次職級,定爲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爲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爲一級科員、專業技術員、一級行政執法員或者相當層次職級,定爲二十五級。

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爲四級主任科員、四級主管、四級主辦或者相當層次職級,定爲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爲二級主任科員、二級主管、二級主辦或者相當層次職級,定爲二十二級。
值得注意的是,有3類人在新錄用後待遇可對標副科。首先是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他們被任命爲四級主任科員等相當層次職級。四級主任科員是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後對應副科待遇的一個職級等級,在副科層面,職級有四級主任科員和三級主任科員兩個級別,四級主任科員類似“小副科”。

另外“三類人員”,即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幹部、大學生村官,通過鄉鎮領導幹部選拔考試進入鄉鎮領導班子後,屬於公務員身份,拿的工資是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工資。從事業單位編制一躍進入公務員隊伍,其待遇對標副科。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也有相應的程序。本人需對試用期間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總結;所在機關對擬任職定級人員進行全面考覈,提出擬任職級和擬定級別的意見;最後由任免機關審批,下發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決定。任職定級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務員登記。

不過,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要遵循一定原則。不能突破單位現有的編制和職數,每個單位的職數都有嚴格比例,即便符合某職級條件,單位無職級空缺也無法獲得對應職級。且不能突破一級主任科員的上限,通過公考招錄的公務員入職時最高任一級主任科員,但軍轉幹部不受此限制。
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爲五年(含試用期)。若存在突破機構規格、超職數進行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不按規定條件、程序進行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等違反規定情形,由縣級以上領導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佈無效;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