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則某央企幹部的職場軌跡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與熱議。該幹部在任期間簽下數十份高額合同,半年後突然申請辭職,三個月後便以“高級顧問”身份出現在合作方企業的高管名單裏,年薪更是直接漲到千萬。這一事件讓人不禁懷疑,這究竟是正常的職業選擇,還是一場精心設計的利益兌現?而答案或許就藏在中央紀委近期的一系列動作裏。

6月以來,中央紀委多次明確表態,要嚴查央國企幹部“辭職前三年”的行爲。重點盯緊幹部在崗最後幾年的審批權、項目權、人事權,並直言“決不能讓一些人借辭職逃避責任、套取利益”。這場看似針對“離職”的反腐風暴,實則劍指“逃逸式辭職”與“期權腐敗”這一更爲隱蔽的腐敗新形態。
“逃逸式辭職”本質上是一些幹部在職時利用手中權力悄悄佈局,一邊完成權力尋租的“前期鋪墊”,一邊規劃好離職時間,等利益鏈成型便迅速抽身,用“辭職”爲腐敗行爲畫上“句號”。這種操作利用了“離職”這個時間節點的特殊性,過去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主要集中在“在崗期間”,一旦幹部辭職,似乎就脫離了監管視野。但實際上,不少腐敗交易恰恰是在“在職佈局、離職收割”中完成的。例如,某國企負責人任內頻繁給某民企“開綠燈”,項目審批、資金撥付都一路順暢;等他離職後,立刻跳槽到這家民企擔任高管。

6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緊盯國企領域“逃逸式辭職”問題 織密織牢制度防護網》,提出所屬企業紀檢監察機構需全面覈查擬離職人員近三年廉政檔案、信訪舉報記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重大事項報告情況,根據實際形成離職意見。
四川省成都市紀委監委駐成都益民集團紀檢監察組聯合集團黨委印發了《關於規範集團離職、退休人員黨風廉政意見徵求工作的通知》,構建了“前置審覈—動態把關—閉環管理”的全流程監督機制,靶向破解國企領域“逃逸式辭職”問題。該紀檢監察組對存在疑點的人員,通過“書面審查 + 重點約談”方式開展複覈。2024年以來出具黨風廉政意見回覆147份,暫緩4人離職。

近年來,成都市紀委監委加強對國企領域“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管理監督,把嚴防國企領域“逃逸式辭職”作爲推動廉潔國企建設的重要切口,通過約談相關國企主要負責人、制發紀檢監察建議書等方式,助推國資國企領域健全完善制度機制,防範化解廉潔風險。
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也部署着重抓好國有企業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系統整治,持續深化“逃逸式辭職”治理。中央紀委此次出手嚴查央國企幹部辭職前三年的行爲,彰顯了國家打擊腐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定決心。無論是誰,都不能抱有僥倖心理,試圖通過“逃逸式辭職”逃避責任、謀取私利。在嚴格的監督和審查之下,任何腐敗行爲都將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