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珺:數字金融創新的根本約束與價值考量

由 財經雜誌 發佈於 財經

'26-03-20


Web3.0金融要還原監管成本和強化風險防範,以實現在實體金融成本對等的前提下,虛擬金融成本收益可比,從而發揮對實體經濟的真實促進作用而非零和競爭

在新一輪科技革命與產業變革深度推進的背景下,數字技術與金融體系加快融合,加密技術、分佈式技術以及新型資產形態不斷湧現,深刻影響着金融發展方式。然而,無論技術和業務形態如何演進,金融的本源始終未變,即以服務實體經濟爲根本宗旨,防止金融活動脫實向虛而陷入自我循環、自我膨脹。

本文立足金融本源和貨幣本質屬性,對“去中心化”的現實內涵以及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的概念和經濟意義作一探討,以期進一步明晰Web3.0金融創新的功能邊界與現實指向。

金融創新的根本約束:現實信用和實體經濟


首先,從貨幣本質屬性與真實運作方式入手,可清晰把握當下相關金融創新所面臨的根本約束。

這裏,可將貨幣概念區分爲兩個層次:一是由政府及中央銀行主導的法幣(Fiat Money),二是經濟運行中被廣泛使用、處於流通狀態的“錢”(Money in Circulation)。前者屬於制度性貨幣安排,與其他市場主體不直接發生關係,其“法”(Fiat)的概念在現實中被泛化而非具體化;後者則是居民和企業在支付、結算與儲值過程中實際接觸到的金融介質。

在微觀行爲中,市場很少直接使用“貨幣”這一概念,更多討論資金、資產、資本與借貸等,而金融機構是經營貨幣的部門,在宏觀貨幣政策運行機制、中觀貨幣市場流通及微觀貨幣供給等方面全面參與。這說明日常所稱的“錢”並非抽象的貨幣符號,而是嵌入具體信用關係、交易流通與制度安排之中具體的交易載體和金融工具。

國際清算銀行在2025年度經濟報告中提出,貨幣應具備單一性(Singleness)、彈性(Elasticity)和完整性(Integrity)。在這三個性質被予以規範之前,相關學者也從類似角度闡釋過貨幣的性質,比如毋庸置疑性(No Questions Asked;Holmstrom,2015)、單一性與抗擠兌性等。

在現實中,這些性質並非天然存在,而要以制度設計來支撐和固化,否則難以在複雜的經濟活動中有效實現。比如,一家高評級銀行賬戶上的一塊錢與一家較低評級銀行賬戶上的一塊錢,兩者雖然面值等同,但所承載的信用等級、信用質量、風險抵禦能力卻不完全相同,其對應的一塊錢的價值其實也不一樣。

正是有了存款保險等制度安排,才使得不同銀行賬戶上的一塊錢,在支付、流通和兌付等層面實現等價等效。但若考慮倒閉等極端情景,只有存款保險制度覆蓋範圍之內的錢是等價的,而覆蓋範圍之外的錢則呈現爲完全兌付或完全損失的二項式結果,除非存款保險對銀行負債項完全覆蓋。這說明貨幣的本質並不在於其計價單位或技術形式,而在於其背後的信用結構。

更進一步來說,貨幣的本質在於信用,而信用不是憑空生成的,必須由可被驗證、可被持續支撐的現實基礎來託底,例如綜合國力、經濟體量、經貿規模、支付能力、金融市場穩定性或其他看得見的實力。因此,無論技術形態如何演進,貨幣都脫離不了信用與實體經濟這一根本。

延伸至虛擬貨幣領域,其“貨幣”成爲貨幣的關鍵不在於算法設計本身,而在於信用如何被支撐、如何被兌現,責任如何落實,權責利效如何一致等。若算法或掛鉤資產缺乏透明監管,或信任僅建立在不可穿透的技術“黑箱”之上,虛擬貨幣的信用體系便難以成立,其價值基礎也必然脆弱。這也正是近期人民銀行等多部門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原因所在。

避免“去中心化”套利:全口徑還原公共成本


其次,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釐清“去中心化”,才能避免理解上的遊移。

從歷史經驗看,人類社會發展從未真正出現過“無中心”狀態。所謂“去中心化”,更多是指去除物理世界或工業時代形成的某些中心結構,而並非消除一切中心。無論是自然界中的原子核、黑洞,還是經濟社會系統的各類運作機制,中心始終以不同形式存在。

對金融而言,當下討論的“去中心化”實質上是試圖削弱或替代工業經濟時代所形成的特定製度性中介,如以中央銀行爲核心的主權貨幣發行機制和以傳統金融機構爲核心的融資結構。從這一角度看,用“去中介”替代“去中心化”或許更爲準確,因爲其核心目標並非否定中心本身,而是以技術手段重置中心,在更高維度或更新載體上實現功能集中與效率提升。去中心化金融(DeFi)並非真正走向無中心,而是“再中心化”於算法、平臺或技術架構之上。

進一步觀測,比特幣再中心化體現出以Foundry USA和AntPool爲代表的類寡頭壟斷的平臺中心化格局,2025年這兩大礦池的全球算力佔比合計超50%;而穩定幣則是以Tether(USDT)和Circle(USDC)爲主的雙頭中心格局,截至2026年1月末,二者佔穩定幣全球市場份額的80%以上。從錨定貨幣的角度出發,截至2026年1月末,美元穩定幣市值佔全球市場份額的約96%,這是技術霸權加美元全球鑄幣權的雙重“再中心化”。若全球範圍內虛擬資產基礎設施不是廣泛參與的開放生態,則頭部企業發起的51%攻擊風險和集中度風險將無法有效防範。

“去中介”之所以具有合理性,根本在於其潛在的降成本效應和實時性效率。只要區塊鏈、智能合約等技術在信用審覈、履約約束和信息驗證等方面的運行成本低於傳統制度安排,其補充和替代就具有一定的現實基礎,這正是科斯交易成本理論在金融創新中的體現。

但金融體系並非單純的私有交易平臺,其天然包含公共品屬性。吸納存款不僅是商業行爲,更涉及存款保險、基礎金融服務供給以及金融穩定等公共職能,不能僅用個體利益最大化的商業邏輯來衡量。如果在“去中介”的語境下,僅關注技術效率而忽視金融體系安全性和公共責任,短期內或許能夠壓縮顯性成本,但長期看可能削弱體系穩定性,甚至放大系統性風險。

因此,需對DeFi進行監管(包括存款保險等)以及基礎設施使用、公共職能承擔等成本的全口徑還原。若無視與主流金融機構一致的全口徑成本,那麼DeFi的即期效益其實是套利的另一種表現,一旦出現系統性風險,其損失和救助一定是“不能承受之重”。

“去中心化”不應被理解爲對既有金融體系的否定,而更應被視爲在服務實體經濟和滿足金融消費者需求前提下,對不合理制度摩擦與成本結構給予有序修正,其可持續性取決於進一步平衡好市場效率提升與公共職能實現。

RWA的經濟價值實現:實體與虛擬的框架融合


最後,關於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問題,需要在虛實融合的框架下進一步釐準。

當前討論中的一大誤區,是將虛擬貨幣及相關資產形態簡單拉回到傳統現實世界的分析框架中,忽視其在虛擬空間中的獨特運行方式。

虛擬貨幣與RWA並不侷限於僅對現實世界的直觀映射,而是存在於物理世界與數字空間兩個不同且並行的維度體系中。RWA代幣化(Tokenization)本質上是資產在虛擬維度上的一種證券化形式,其中疊加了區塊鏈、智能合約等技術,以實現更高效的驗證、更精細的切分、更高效率的交易與更低摩擦的流轉。許多在物理世界中難以成立的金融交易方式,特別是分割組合等結構化安排,在虛擬空間中反而具有內在合理性和可實現性。

例如,對藝術作品、文藝演出、體育賽事中的某一部分、某一瞬間等非同質化權益進行代幣化,其價值並不在於複製現實資產本身,而是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實現對特定體驗、情緒與參與感等要素的數字化確權與交易流通,個體得以在虛擬層面“擁有”某一獨特片段或體驗,並在具備合法規制和充分交易條件下形成價值實現機制。只要這些非同質化資產能夠在虛擬空間中持續流通,其增值邏輯便具備內生基礎。

然而,這並不意味着RWA可以脫離實體經濟而獨立存在,其價值實現必須建立在合法合規的制度安排之上。無論是情緒價值還是參與價值,其可持續性最終仍需回溯至真實的內容供給、生產能力與服務體系之中。如果代幣化僅停留在虛擬權益的反覆交易,而無法對現實資源配置效率或產業運行產生正向反饋,便容易演變爲“以虛生虛”的自我循環。

因此,只有當RWA作爲嚴格納入金融監管框架的工具性創新,並在虛實互動中切實改善資源配置、釋放真實使用價值(實體化使用價值和虛擬性使用價值),其技術潛力才能真正轉化爲具有現實意義的經濟價值。

綜上所述,無論是對貨幣屬性的認識、對“去中心化”內涵的辨析,還是對RWA代幣化路徑的評估,都必須立足實體經濟這一根基,以可驗證、可持續的信用機制爲支撐,並在效率提升與公共屬性之間保持平衡。

金融創新的具體形式可以不斷演進,但其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基本功能與價值指向不應發生偏離。Web3.0金融要還原監管成本和強化風險防範,以實現在實體金融成本對等的前提下,虛擬金融成本收益可比,從而發揮對實體經濟的真實促進作用而非零和競爭,唯有如此,Web3.0金融創新才能釐清概念、釐準邊界,正確地做真正的金融。

(作者爲中國工商銀行行長,編輯:袁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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